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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管理新规将施行 网购办年货需防潜规则
日期:2013-01-30 19:43  点击:139

农历新年即将来临,网购过年食品、衣服、办年货等正热火朝天。记者昨日获悉,市消委会维权专家针对“让包裹飞”“表里不一”“肚中无物”等现象,列出免己责、避义务剥夺消费者权利潜规则五个典型个案,专家“支招”提醒消费者注意规避,从而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据悉,交通运输部1月24日公布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范快递行业的《办法》(“一号文件”)自3月1日起施行。

行业人士提醒,注意以下五大“潜规则”:一、不让消费者先确认可拒绝签收;二、随意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是不合法行为,如将塞车、假期等都归于不可抗力;三、 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可视为无效条款,比如,无保价物品遗失,而商家在提供服务之前或过程中未予告知有关保价协定,可视为无效条款。四、消费者依法享有索赔权,相关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有普通2年、短期1年和长期20年三种,快递公司违法自行设置索赔期限当属于无效条款; 五、对于违禁物,快递公司有责任查验并拒收,但并无权力没收。如有违禁物品仍予寄送,快递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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