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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要求全面清理公路项目保证金
日期:2013-12-03 09:19  点击:23
  近日,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全面完成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提高对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保证金清理工作,实现2012年6月后新开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无上位法依据保证金“零收取”的目标。

  有公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向记者反映,交通部列举的公路项目保证金有16种,还有很多其他名目的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也由甲方规定,这些名目繁多的保证金给公路施工企业带来了资金方面的压力,施工完成后企业退保证金也颇费周折。
 
  在交通部下发的文件里,各种名目的保证金多达16种,如工期保证金、信誉保证金、低价中标保证金等,其中,只有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民工工资等5种保证金具有法律法规依据,而其他保证金均无上位法依据。
 
  今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确保保证金收取依法依规,彻底取消无上位法依据的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于9月份开始,原定的清理时间为期两个月。
 
  据了解,交通部公路局此前对199家公路施工企业的负担情况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保证金名目繁多、金额较大、返还周期长、收取理由不合理等问题,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资金负担,亟需解决。
 
  上述公路企业项目经理介绍,公路保证金名目繁多,且规定随意,包括保证金多少等,比如有些招标保证金占总工程量的10%,除了交通部列举的这些保证金,还有类似招标诚信金等,这些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最大的问题是这些保证金退还没有法律依据,有些单位故意拖欠。”
 
  公路局的调研也发现,无上位法支持的保证金返还期限无统一规定,部分建设单位故意拖延,较长的返还周期也给施工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资金负担。“受调查施工企业中,3至10年内未按时返还的保证金总金额达15.03亿元,平均每家企业有755万元保证金无法收回,被拖欠保证金约为2010年各家企业平均净利润的20.49%。”
 
  交通部的专项行动要求彻底清理取消其他十几种无上位法依据的保证金,对于5种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均应按规定标准收取,按规定时限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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