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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王老吉”虚假宣传案一审 加多宝败诉
日期:2013-12-23 11:08  点击:58
  历经一年的司法诉讼,因一系列“改名”广告而起的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又回到了原点。
  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市中院”)就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做出一审宣判,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系列“改名”广告语属虚假宣传,加多宝需撤回相关宣传,同时赔偿广药集团1081万元,并在报纸、网络等多家媒体公开道歉。
  由于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至广东省最高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该判决不生效。广药王老吉代理律师也在庭上表示,随后将考虑是否继续上诉。
  “我们的广告完全合法,一审结果无法接受,我们在宣判当天已经正式启动了上诉程序。”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当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加多宝代理律师谢晓尧强调,“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已经中国广告协会审查,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规定,并做出“可以播出”的认证意见,同时此广告也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宣传内容真实,手续合法,不构成虚假宣传。
  而广药王老吉代理人、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赟告诉本报,法院的判决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只是生产主体换了,但王老吉没有改名,因此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构成了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法院的判决事实充分,适用法律明确,是一份经得起推敲的判决。”曾赟说。
  一审宣判的时间,正是全国凉茶市场一年销售中最热的“春节档”。
   “因为提出上诉,一审不生效,所以目前加多宝仍然是继续诉中禁令的状态。”加多宝法律顾问姚岚向本报确认。
  2013年1月31日,在广药诉讼下,广州市中院裁定加多宝实施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其“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宣传下达诉中禁令。
  时隔半年后的8月6日,广药再次以同样理由,向广州市中院申请对加多宝执行诉讼禁令,并立即停止其“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宣传活动。
  “年初诉中禁令的时候,正是春节前凉茶销售最火爆的时候,因为撤换广告、物料损失和违约金等,加多宝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而8月正是暑期凉茶的旺销季,广药此时再次提出诉中禁令,时机选择有明显的借助司法途径实现恶意竞争的企图。”冯志敏认为。
  而来自广州市中院的消息显示,第一次诉中禁令后至2013年3月1日的2个月内,全国已经有43家电视台停播加多宝相关广告。
  据了解,2012年,加多宝公司全年销售的王老吉、加多宝凉茶零售额总计达到200亿元,约占凉茶市场七成多的市场份额。而广药红绿王老吉全年销售收入约60亿元。
  “其实从加多宝的获利来看,1000万元的赔偿远远不能弥补广药的损失。”曾赟指出,在饮料行业,不投入大量广告,就算是有渠道也没销量,而加多宝号称2012年的销量有200亿元,很大部分是“靠傍王老吉的名牌起来的”。
  广药王老吉方面告诉本报,2013年前11个月,王老吉销售收入已经达到90亿元,完成全年100亿元的销售目标完全没有问题。
  而加多宝方面的春节营销也已经展开,除独家冠名湖南卫视跨年春晚外,加多宝也成为央视马年春晚两家特约合作伙伴之一,并拿下辽宁卫视“本山选谁上春晚”的合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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