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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立法敲定“时间表”
日期:2013-12-30 13:39  点击:40
  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明确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框架设想和主要内容,这标志着中国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正式启动。本次会议确定了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初步“时间表”:从起草组成立至2014年12月,进行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
  值得关注的是,同一天,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京东商城)调研并主持召开电子商务工作座谈会。他强调,电子商务是综合性、战略性、基础性产业,要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抢占未来竞争的战略制高点。但快速发展的中国电子商务也存在着增长方式粗放、质量效益不高、行业秩序不规范等问题。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电子商务法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牵头。
  电子商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祖善说,起草组全体成员要按照“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在计划时间内,拿出一部符合时代要求和中国国情的高质量电子商务法草案。
  起草组设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工作小组。全国人大财经委将牵头组织国务院法制办和发展改革委等十多个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共同开展起草工作。
   “电子商务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吕祖善说,亟待对现有的电子商务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
  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约8万亿元,同比增长30.8%,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逾两百万。商务部近期公布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不过,与快速发展相伴生的是,不正当竞争、信用体系缺失、假货猖獗、逃开发票等不良现象也为人诟病。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发布了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电子商务立法奠定了基础。
  相关调研工作早已启动。
  2012年全国“两会”上,民盟、民建以及全国工商联等便递交了《促进电子商务立法》的相关提案,呼吁出台统一法律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针对电子商务立法的调研当时即已展开,并一直持续至今。
  今年3月,曾任浙江省省长的吕祖善率专题调研组就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浙江省展开调研,阿里巴巴、网盛生意宝、盘石信息等公司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浙江省经信委副主任吴君青当时建议,对已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做一次梳理,优先解决影响全局、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电子商务领域使用的行政许可制度,建立灵活的法制环境,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挥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立法的作用。
  此后的5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吕祖善又提出要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多头监管的问题。法制日报当时援引吕祖善的说法称,有一个比较宽松良好的环境,市场发展才会比较健康。如果一个电子商务,七八个部门都来管,很可能中国以后就没有电子商务了。
  汪洋在27日的座谈会上也提到,要创新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明确政府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等问题。另外,汪洋还要求强化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探索智能物流、药品流通、农产品流通、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新型业务;完善信息网络、物流配送、电子支付等基础设施,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撑;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今年6月,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电子商务立法专家研讨会。据“电子商务立法研究课题”成员袁阳阳介绍,课题组的报道提出了六个方面的立法改革建议,包括电子商务领域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市场准入和电子证据等。
  目前已制定综合性电子商务法的国家和地区有3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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