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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日期:2014-01-03 09:19  点击:28
  记者从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闻发布会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发生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高额医疗费用可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则可报销60%。

记者了解到,大病保险主要服务对象为参加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大病保险制度将对群众因重大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灾难性支出给予进一步保障,缓解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针对大病保险资金来源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区县统筹,由各区县新农合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
 
  今年北京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额将达到1000元,其中政府人均投入860—900元,按5%的标准划拨大病医保资金,则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50元。大病保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 专款专用。
 
  大病保险年度结算一次,本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但2013年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将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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