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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聚集了多少大问题
日期:2014-01-10 09:07  点击:30
  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大潮下,城市在不断扩张,人口在不断向城市迁移,由此产生的红利,农民理该分享一部分,而不能以集体之名,锁住本属于他们的利益。因此,应考虑赋予农村居民宅基地与城市居民宅基地同等的权利。
  提起小产权房,很多人就要跟你急。
  因为眼下处在灰色地带的小产权房已成了敏感词汇。国土部、住建部先是联合发文,要求各地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其后又召开视频会议,提出“对顶风作案者严格查处”。
  全国房价最高的北京遇到的麻烦最大,执行得也最彻底,已经把“8名违法当事人”送到公安机关,“31名责任人”移送到监察机关,并自称从去年6月至今,已经清理和认定了83个小产权房。一些商品房开发商也反应强烈,认为它不可能合法化。
  有人说,这等于是给买了小产权房的人下了最后通牒。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有不一样的解读。
  “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概念,只是国人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那部分“乡产权房”的约定俗成的称谓。按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因而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是大中城市楼价高涨催生出来的结果。熟悉情况的人都知道,自2007年以来,政府就一直不承认小产权房,要求各地尽早妥善解决并拆除。但是眼见7年过去了,真正被拆掉的小产权房却没有多少,反倒是越盖越多。这些小产权房的质量水准参差不齐,要看所在地乡政府的意图和水平。比如,在我居住的北京北五环附近,就有一大片小产权房住宅小区,南北通透,低密度,标准不低。当然,也有一些小产权房质量完全没有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出了这样的政策信号:把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正是这个说法,让盖在农村集体用地之上的小产权房的市场交易量突然猛增。
  我国的土地和房屋是分离的,土地可以交易,并不意味着盖在土地上的房屋也可以交易,但留给了人们想象的空间。这,让相关管理部门坐立不安。
  一个可以肯定的事实是,中国正在进行一场不可逆的土地改革。从政府正在做的事情中可以知道接下来的顺序。最近,由多部门分头管理的产权改为统一登记,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国土资源部将整合建设部和农业部来管理房产登记,对应到每个身份证下。也就是说,不管是农村用地还是城市商品房用地,都将统一管理。从某种角度看,这应该就是要确权。比如,成都从去年开始在的一个实验,简单说就是核对农民名下的住房和土地资产,看上去就是为了下一步让这些住房和土地能上市交易。
  改革推进到这一步,小产权房成了个极其尴尬的角色,要么拆了,要么转正,不可能永远以灰色状态存在。
  根据全国工商联提供的数字,在过去的15年,我国各地的小产权房的规模已达到7.4亿平方米,换句话说,每100套商品房里差不多有七八套是小产权房。要想把这么多房子全部拆除,显然是一件不太靠谱的事:总不能就因为我没给你交税,就把我一套好好的房子给炸平了。真这样做,环保人士也有意见。
  更现实的难题在于,除了一些投机者外,大部分买了小产权房自住的城市人口都属生活不富裕的群体,他们对土地没有使用权,但他们现在住的小产权房是掏血汗钱买的,难道真要拆了让他们去睡大街?
  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大潮下,城市在不断扩张,人口在不断向城市迁移,由此产生的红利,农民理该分享一部分,而不能以集体之名,锁住本属于他们的利益。真正上升到《物权法》的高度,阻止他们出售自己最重要的资产,也是不合理的:人们有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力。所以有学者提出,解决“小产权房”应分类区别对待。对于已存在的“小产权房”,政府可以让步;对于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则应严查,坚决拆除。还有学者建议,城中村改造与“小产权房”的治本之策,是赋予农村居民宅基地与城市居民宅基地同等的权利。
  无疑,确权和变现的过程可能会耗费较长的时间,并且,如同所有从多轨走向并轨的领域,这里也充满了各种灰色特权,随时可能发生农民财产被侵犯的事。这也就是渐进式改革的高难度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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