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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保险业务创新 法律法规待完善
日期:2014-01-11 08:38  点击:23
  虽然现在已有太平洋、大众保险、中国人寿、中国太平等数家保险公司在上海自贸易区设立了分支机构,且有数十家保险机构表达了入驻自贸区的意愿,但目前来看,多数入驻的保险机构仍然从事传统保险业务。创新保险业务的发展,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刘学庆认为,保监会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的八项措施(以下简称“八项措施”),实际上是把近年来保险业发展的难度考虑进来。把自贸区作为离岸保险业务的试验区、重点保险产品的试验田以及保险资金海外投资的基地,都需要在法律政策层面给予支持。
  具体来说,在自贸区离岸保险试验将是未来的重点工作。刘学庆认为,“现在所探讨的保险离岸业务,不是传统的离岸业务,是指我们所流失的离岸业务。通过一些措施,使我国企业境外购买的保险业务回流到国内。”实际上,近年来保险公司一直在这项业务上寻求突破,但是效果不佳。刘学庆呼吁,未来在自贸区内,离岸保险业务具体怎么做,应该有制度的安排,政策的推进。
  其实,保险机构非常关注离岸保险业中监管机构的态度。一般来说,自贸区保险业离岸业务要有竞争力,必须实现保险机构设立的便利化、监管制度宽松化、保险公司发展环境的自由化,只有这样才能把世界各地的保险业务集中在自贸区,并实施有效运作。
  把自贸区作为重点险种的试验田,主要试验的险种包括航运险、责任险、健康险等,但是这些险种的发展也需要政策的支持和配合。最近为贯彻落实八项措施,推动上海航运中心建设,国内第一家专业性航运保险社团组织——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正式成立。不过,对于如何发展航运险,如何让境外的船舶进来,自贸区可以提供怎样的便利,在自贸区的保险机构有怎样的竞争力,相应的监管如何改进,都没有明确的说法。
  在责任险方面,法律空白的问题就更加突出。刘学庆举例说:“国内产品的责任险很清晰,但是出口方面则很模糊。此前我们一般适用当地的法律,可是这样的风险不可控。在这方面怎么做,也有法律思考和研究的空间。”
  此前,外界把上海自贸区将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作为健康险市场的一针强心剂。事实上,没有政策的突破,健康险业务也很难有突破。投资方面,保险公司也希望在自贸区有所作为。除了关心能不能参与自贸区基础设施建设,其更关注海外投资如何解决的问题。
  当然,除了保险公司如何在自贸区发展具体的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也在期待监管方式的转变,具体包括市场准入机制能否放宽,业务开展是否便利,以及具体的保险产品条款能不能实现个性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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