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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需要良好的监管文化和创新文化
日期:2014-01-13 08:56  点击:44
  中国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在第十八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金融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良好的监管文化和创新文化,形成真正恪守“法规至上”原则的市场环境。
  美国互联网金融没有“野蛮生长”
  杨凯生表示,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搜索引擎、定位功能等科技手段的不断进步,凭借社交网络、电商平台等积累的用户基础及其交易数据,互联网企业可以较高效地了解用户在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和偏好,从而有可能满足消费者和客户获得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愿望。因此,互联网金融如果能健康发展,相信它可以带给客户更加丰富的产品和更好的客户体验,但并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就真的要彻底颠覆现有的金融体系。
  杨凯生说,全球第一家纯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 (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曾创造过没有实体网点、无柜台、全天候交易的历史。但它早在这一轮金融危机之前,就因巨额亏损被加拿大皇家银行金融集团收购;美国以网络经营为主的券商E-trade,业务规模最近几年一直在收缩,虽然已经经营20多年,但市场份额始终难以与老牌券商匹敌;美国颇有影响力的第三方支付先行者Paypal,早在1999年就已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货币基金。它的业务模式与我国现在的许多“宝”十分类似。在经营12年后,Paypal最终决定将基金清盘,大量类似的货币基金也逐渐在美国市场上消失;美国有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叫INSWEB,成立初期曾取得过较快发展,但也一直形不成规模优势,两年多前也被收购。
  杨凯生表示,美国现在还有一些涉足金融业的互联网企业,它们既没有消失,也没有“野蛮生长”。美国一些互联网企业通过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帮助、润滑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更好地提供服务。他表示,之所以出现这种格局,是因为美国的金融竞争已比较充分,金融已经成熟地渗透到各个细分的市场领域,并没有留太多的金融产品研发机会给新的非金融机构。加之互联网金融的弱点是在提供高附加值和大金额金融服务方面实践性较差。此外,成熟的市场、充分的竞争、清晰的规则,在发育比较充分的金融市场上要想顷刻间实现暴富获取暴利已经十分困难,在没有探索到好的盈利模式前提下,非金融机构一般并不会贸然从事。
  支持创新不应放任违规行为
  杨凯生称,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不仅势头火爆,而且不少人似乎更愿意把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对立起来,以为现有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就是落后保守的代表,而互联网企业则是“金融创新”的代表,有人甚至相信或者希望它能颠覆现有的金融体系。但杨凯生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要实现健康发展,还需要解决不少问题。
  杨凯生表示,互联网的平台优势确实十分巨大,银行和金融机构需要认真研究。但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而金融业的核心则是风险管理,有效的监管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互联网金融前一阶段的飞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在监管方面的“法外治权”,这可能是效率的一种体现,但更是风险的隐患。创新不意味着可以不守法规、不守契约,支持创新不等于可以放任纵容违规行为。
  杨凯生认为,应该引入负面清单原则,将互联网金融不能从事的活动明确列示。这样既有利于形成“法无禁止便可行”的创新环境,也能明确哪里是不能触碰的禁区。法规不合理就应该通过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修改或宣布废止,但对于有效法规,任何人和机构都不应该违反,要形成一种合规文化。
  他指出,目前的问题是,一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的做法明明不符合法规要求,但却没有得到制止,更没有受到处罚。长此以往,难免会产生“破窗效应”,诱使乃至倒逼合法合规者仿效,进而破坏整个法制环境,最终妨碍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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