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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机制今年拟建立
日期:2014-02-07 09:00  点击:44
  国家发改委今年将完善农产品市场价格和调控机制,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
  目前,国内粮价决定机制主要通过政府制定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决定。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始于2004年。当市场价低于最低价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企业以最低价进行收购,以此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农民利益。起初最低价收购的对象只有小麦和水稻,随后大豆、玉米等进入临储收购政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机制的弊端逐渐显现。随着与国际市场价格差的扩大,国内市场在受到波动的同时,收储、加工企业的库存成本也大幅增加。
  为此,国家发改委将建立目标价格制度作为今年农村经济的重点工作之一。发改委称,2014年将选择部分品种和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同时,将继续实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首次提及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并提出,将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中农办主任陈锡文称,目标价格将综合成本、农民利润、国内外价格差等因素。
  湖南省粮食局局长张亦贤认为,实行目标价格不但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对市场调节配置粮食资源、实现国际国内粮价接轨、协调期货与现货粮价关系、控制物价总水平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张亦贤表示,实施目标价格,需要获得并核定农业生产者的相关信息,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必须要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前提下试点先行,探索经验,逐步推广。
  为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国家发改委还表示,在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的基础上,完善农业补贴办法,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促进补贴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陈锡文曾在一次学术报告会上提到,过去为了提高农民积极性,通常采取的都是提高农产品价格和补贴的方式。
  但是这两种模式恐怕难以为继。前者面临国际市场的巨大压力,国内外粮价倒挂的差距将进一步拉大,进口量也会继续提高。后者则会与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存在冲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认为,现阶段农业补贴制度设计,必须集中力量解决目前农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
  要革新目前的农业补贴政策,有两种可替代方案。一种是将要实行的差价补贴,即设定目标价格,进行差价补贴。另一种是实施种粮目标收益保险。这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兼顾粮食生产与稳定农业经营收入。
  需要说明的是,差价补贴属于WTO农业补贴规则中不可免除的“黄箱”政策,其补贴资金须实行总量控制,而农业保险则属于“绿箱”政策,不受该方面限制。因此在发达国家农业补贴的实践中,前者多为过渡性政策,以各种农业保险形式进行补贴的后者更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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