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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征税之惑:“新经济”如何兼顾效益和公平
日期:2014-02-19 09:04  点击:32
  “电商是否应全面征税”近年来屡次成为热门话题。随着网购规模的高速增长,一边是全面征税以求公平的提议,一边是促进就业、暂缓“一刀切”的呼声,“电商第一大国”应如何解决这一难题?
 
  征还是不征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苏宁董事长张近东提出“网店也要征税”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也递交多份议案、建议,呼吁规范电子商业缴税,称“否则对实体零售不公平”。
 
  王填称,按照年成交额超过1万亿元来算,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经营的网店,一年漏税达350亿元。淘宝网随即通过官方微博质疑,“漏税数据从何而来?”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领域主要是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买家)、C2C(发生在个体卖家和买家之间的交易)三种形式。根据现行税收体系,尚未缴税的主要是C2C模式的网上店铺,例如淘宝网店,而天猫、京东、当当网(10.79, 0.17, 1.60%)等B2C平台上的商家基本都已在纳税。
 
  阿里巴巴方面提供给记者的数据显示,淘宝94%以上卖家店铺年营业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是淘宝的主体市场,根据现行税法不在征税范围内;其余的6%淘宝卖家,很多人已在线下交税。至于天猫,平台上开店的是企业,已经在交税。
 
  此后几个月间,国家相关部门的频繁举动和表态,也让不少中小网店经营者“心惊胆战”。“两会”结束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实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被视为是为征税做准备。随后,对于如何规范电商市场交易及市场秩序,国家工商总局举行了座谈会。
 
  就在各界热议之时,作为“电商鼻祖”的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名为《市场公平法案》的议案,美国州政府将因此获得一项权力,对销售额高于100万美元的网络零售商征收销售税。如果该法案最终在众议院通过,则意味着美国电商将全面征税。
 
  之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税法对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是统一适用的。商务部正在积极推动《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出台,目前仍在前期调研,尚无具体的出台时间表。
 
  3亿用户、千万卖家市场如何权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的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万亿元,同比增长约42%。根据CNNIC发布的最新报告,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目前已达到3亿。
 
  通过对网店采访发现,不少卖家认为,依法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义务,但网店全面征税时机未到,尤其是年销售额数百万元、雇员百人以内的“小微型”网店,以及更小型的“夫妻店”、“大学生创业店”,已经在解决就业难题,建议像扶持实体经济、小微企业一样扶持。
 
  根据阿里巴巴方面向记者提供的数据,目前阿里巴巴零售平台上约有700万户网商,其中小微网商占大多数:淘宝网卖家仅自己1人的占58%,5人以下占97%;天猫卖家雇员3-20人的占81%。
 
  一些网店从业者认为,对于想做大、想走品牌化经营道路的网店,企业本身会选择纳税的规范体制。
 
  对于暂缓全面征税是否有碍公平,网购品牌“千姿百袋”的负责人严龙智认为,线下很多批发市场不开发票往往也就不用交税,线下是比较难把控的。相对而言,互联网让交易情况一清二楚,“如果线上线下同样的税制,线上全网打尽而线下总有漏网之鱼,是不是同样也不公平?”
 
  而对于网购群体而言,消费者最集中的担忧在于“征税推高商品售价,成本还是由顾客买单”。也有买家表示,如果能差异化征税和加强监管,多管齐下,对于保障网购权益也是好事。
 
  专家称全面征税条件未成熟
 
  不少受访专家表示,目前很多网店连营业执照都没有,全面征税条件尚不成熟,但长远来看,按照网店规模等指标分层征税、加强电商行业监管是大势所趋。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表示,电商征税已经讨论了很久,但实际操作起来很难,首先是电商企业的规模和收益并不一样,国家在制定征税的相关细则时不能一刀切;其次,征税会导致电商企业经营成本上升,产品价格上涨,最终由消费者买单,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有很多阻力。
 
  “参照国际做法,作为电子商务发展鼻祖的美国,是否对网店全面征税目前也仍在讨论中,目前我国全面征税的时机并不成熟。”莫岱青说。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汪向东认为,近年来中国的电子商务尽管逆势增长,但截至目前,并未改变它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事实。电商征税,提前研究并无不可,若要近期推出,就未免操之过急了,结果很可能是竭泽而渔。
 
  一些规模较大、已在缴税的电商负责人认为,如果全面征税,小微网店卖家必然受到冲击。“建议根据不同的卖家规模进行分级,如果要全面征税,政府也应该计划如何有针对性地扶持部分小卖家。”女装品牌“韩都衣舍”公关总监陈新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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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网店缴税情况
 
  美国:虚拟商品不征税
 
  美国在1998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该法案规定,虚拟商品不应该被征税,但一般商品都需按照实体经营标准纳税。不过美国高等法院做出判定,凡是公司实体不在某个州的,消费者通过网上订购发生买卖,则该州不得对这家公司征收消费税。
 
  澳洲:按产品价格定税
 
  在澳大利亚开网店,收费收税是不可避免的。个人开网店,需要向网络平台缴纳登录费、交易服务费等。卖家在网店里每放一个新产品,就要交一笔费用,收费标准依产品的价格而定。成交后,还要交成交价格2%-5%的交易服务费。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时,也需要交手续费。小本经营的个人网店通常不需要报税,除非交易额超过1000澳元。
 
  英国:与实体经营一致
 
  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实行“无差别”征收,分为三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年销售额超过5.8万英镑,则必须到税务部门进行增值税登记。若未超过,则不作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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