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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持股没规范不要轻易试点
日期:2014-03-03 06:33  点击:32
   “目前在各地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试点职工持股已成为一些地区计划使用的方式。我建议国资委在研究国企员工持股时要注意:应做到什么程度,既符合职工的利益,又符合投资者的利益,两点都要兼顾。在中国国情下实行员工持股,如果弄不好,不一定能有效促进企业管理。一定要规范,没有规范不要轻易试点。”全国政协常委、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强调。
  针对当前社会对于混合所有制的热烈讨论,厉以宁3月1日在参加“混合所有制的力量”财经智库沙龙时发表了上述看法。他称:“最近对混合所有制做了一些调查,发现有几个误解”。
  “我最近调查了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制,希望大家搞清楚观念。”厉以宁详细分析,“我遇到几种说法,首先是说员工持股制好就好在把国有资产的短期效益让员工分享,如一旦上市,股权增值后马上就抛掉,赚一笔钱。很多有这种想法。其次说这是福利,我工作了几十年,现在你给我点股,就表示对我过去功劳的承认,这跟改进不改进企业竞争力关系不大。”
  厉以宁举例说:“记得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当时有一阵子员工持股风气很盛,我那时在全国人大起草证券法的过程中就遇到一些问题。那时要买原始股非常困难,要排长队、要抽签,别人就不满意,你们不排队到前面了,优惠还一大堆,一转手就得一笔收益,这样不公平。”
  “根据我1990年经验,这个试点以后不好收场。所以我们为这个问题讨论来讨论去,是全体职工人人有份,还是只是有功劳的有,还有能不能买卖、能不能传给儿子、能不能继承下去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厉以宁强调。
  与此同时,厉以宁还着重提出了社会对混合所有制的几个认识误区,包括:国企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就是混合所有制,国有经济及国有资本已退到不能再退的地步,民营经济不想走混合所有制等等。
  在厉以宁看来,混合所有制实际上是一个改革问题,已进行的国企改革的确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远没有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来所希望达到的目标。关键问题不在持股主体的多少,而是资本是否能够发挥现代企业的作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靠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混合所有制建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把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完善。
  厉以宁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中,国有资本的力量不在于现在资本的多少、控制的多少,而是在于能够控制的究竟有多大。
  “比如100%国有的企业,当时是1000亿就控制了1000亿;比如90%是控股的企业,就控制1100亿;再如控股40%就能够做的话,1000亿的资本可以控制的是2500亿;更低的1/3就能控股,这样控制3300亿。这个概念一定要搞清楚。”厉以宁称,“真正资本权力的发生还不完全在资本的存量和控制力的大小,而在经营管理。假定1000亿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假定中国国企能够效率大大提高,在新制度下劳动生产率远不是现在这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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