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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牵手“维秘”股价逆市上扬
日期:2014-03-12 08:52  点击:56
  自益民集团 发公告称牵手国际知名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的秘密(以下简称“维秘”)的次日以来逆市大涨,记者持续跟进,连续刊发《“益民集团牵手维多利亚的秘密”背后的秘密》等多篇报道,对益民合作方上海麦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麦司)是否具有“维秘”中国区独家经销权一事进行了追踪。
  昨日(3月11日),记者登门走访了益民的神秘合作方上海麦司,并拿到该公司首席执行官郑博文出具的授权书。
  记者注意到,该授权书与去年法院判决时所依据的文书一致。
  对此,序伦律师事务所张志高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益民合作方没有拿出新的证据证明自身的经销商地位有变化之前,去年法院判定其“实施了虚假宣传的客观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结论依然有效,即益民合作方的独家总经销商身份仍不受法律认可。
  维秘:上海锦天只获得销售库存权利/
  记者注意到,据上海麦司提供的信息,上海麦司以实际销售业绩入股上海锦天,而上海锦天的销售权已全部由上海麦司全权行使,上海锦天是“维秘”多余内衣库存的销售方,同时也是去年“维秘”诉上海锦天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被告方。
  就上海锦天是否具备独家经销资质问题,美国“维秘”所授权的公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解释称,AmericanFashionBrands(以下简称AFB公司)此前与“维秘”签订了一份存货处理协议,上海锦天于2007年获得销售“维秘”多余产品的销售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上海锦天已成为“维秘”指定代理商。
  上述负责还人强调,上海锦天的确曾从AFB公司处获得销售一批“维秘”库存的权利,但上海锦天并不能代表维秘来经营这个品牌,也不能代表维秘。
  此外,记者查看了“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锦天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记录,并从2013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获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在本案中,被告(上海锦天)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 “美国顶级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秘密唯一指定总经销商”,事实上,被告仅是从原告母公司LBI公司处购进了库存产品在国内销售,被告的这种宣称会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被告与原告存在授权许可关系,从而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也会对原告今后在中国境内的商业活动产生影响,致使原告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被告存在虚构事实以引人误解的主观恶意,实施了虚假宣传的客观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对此,张志高律师告诉记者,“从2013年的判决书到现在的时间点上,(上海锦天)是否有取得新的权利的证明,或者经销商地位是否有变化,这需要拿出依据;如果(上海锦天)出示的依然是判决当时的依据,那结论还是没有改变,也就是说它(上海锦天)还是没有‘维秘’唯一指定总经销商资质。”
  而据记者从上海麦司方面拿到的材料可知,在去年法院判决之后,上海麦司就再没有从“维秘”方面获得有关中国区独家经销资质的进一步依据。
  公告“曲线”承认无“维秘”独家授权/
  益民集团在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中称,在与上海麦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前,上海麦司提供了上海锦天出具的 《独家经销授权书》原件,授权上海麦司维多利亚的秘密中国区独家经销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美国LimitedBrands公司对 AmericanFashionBrand公司及上海锦天的关于维多利亚的秘密产品经销授权书、AmericanFashionBrands公司对上海锦天的关于维多利亚的秘密产品经销授权书。
  分析人士认为,从上述公告内容来看,上海麦司出具的《独家经销授权书》原件系上海锦天提供给上海麦司,而非“维秘”向上海锦天或上海麦司提供的独家经销授权。
  上述经销授权书与记者从上海麦司处获得的资料一致。分析人士表示,这就意味着上海锦天的经销商地位依然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在“美国顶级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秘密唯一指定总经销商”资质未获法院认可的情况下,上海麦司又是如何以“维秘”中国区独家代理经销权等入股,而合资公司又如何能宣称成为“维秘”等品牌在中国区的唯一合法授权经销商呢?
  事实上,记者在阅读完益民集团发布的合作公告后,第一时间与美国“维秘”取得了联系,从记者发出邮件到收到“维秘”方面“我们不使用任何代理商”的回复仅用6小时时间。同时记者也通过搜索并不费劲地发现了美国“维秘”与上海锦天纠纷案的法律文件。
  有投资者质疑,益民集团作为一家A股上市公司,仅以合作方出具的文件作为判断基础,并就此发布签订合作意向的公告,这样的行为是否妥当?
  昨日记者分别联系了益民集团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两人一直在开会。随后记者向益民集团董秘手机发出短信提问,董秘手机短信回应是,“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尽职调查,没有进一步可披露内容。”记者追问是否益民集团通过其他渠道求证过麦司的代理资质,是否考虑过公告对公司股价影响等问题,对方未再回应。
  记者留意到,受公告中合资公司拟落户自贸区及 “维秘”概念的双重利好驱动,公告次日,益民股价逆市大涨7.4%,截至昨日收盘,益民股价累计涨幅已经达到2.57%,同期沪指累计跌幅达1.13%。
  上海麦司在意向书签订前提供给益民集团的相关文件
  1.上海锦天服饰有限公司出具的《独家经销授权书》原件,授权上海麦司维多利亚的秘密中国区独 家经销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
  2.美国LimitedBrands公司对AmericanFashionBrand公司及上海锦天的关于维多利亚的秘密产品 经销授权书
  3.AmericanFashionBrands公司对上海锦天的关于维多利亚的秘密产品经销授权书。
  同步播报
  上海麦司:提供“维秘”经销授权公司已不存在
  每经记者 王一鸣
  从2月25日益民集团发布的关于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来看,上海麦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麦司)是益民集团子公司的合作方。
  而此前美国维多利亚的秘密公司(以下简称“维秘”)曾发布声明对上海锦天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天)和上海麦司商店中出售的“维秘”产品来源表示质疑。昨日,上海麦司首席执行长郑博文对记者表示,货源是直接来自“维秘”母公司LBI,此前81万件库存产品实际销货未到50%。他同时透露,原先与锦天公司签订销售授权书的AFB公司实际已不存在。
  库存产品实际销售不足50%
  昨日,上海麦司首席执行长(CEO)郑博文对记者表示:“上海麦司是以实际销售业绩入股上海锦天的股东,实际上,销售权已由上海麦司全权行使。”
  郑博文称,2007年上海锦天是通过与美国时尚品牌有限公司AmericanFashionBrands(以下简称AFB)签约,从“维秘”母公司LimitedBrandsInc(以下简称LBI)公司处购进了价值510万美元库存产品在国内销售(共计81万件库存产品),至今实际销货比例还不到50%。
  近两日,郑博文分别向记者展示了三份文件,第一份是2007年LB与AFB销售协议,内容大致是AFB拥有“维秘”商品在90个国家与地区其中包含中国在内的库存销售权;第二份是LBI确认AFB的确认函,确认函内容大意为LBI确认AFB被选中协助销售“维秘”存货并通过上海锦天在中国进行销售;第三份是AFB授权给上海锦天的唯一销售授权书以及上海锦天给予上海麦司的 《独家经销授权书》原件文件。
  郑博文对记者表示,2006年,“维秘”遭遇经营困难,共有1.5亿美元的库存积压。为了清理库存,2007年LB授权AFB公司在包括中国在内的9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库存产品的销售,AFB又授权上海锦天在中国销售相关库存产品。同时,AFB和上海锦天签订的销售权合同并未约定具体时限。
  此前,“维秘”给记者提供的声明中写道:在中国境内目前并没有授权的“维秘”商店。上海锦天和上海麦司不是“维秘”品牌的授权代理商。
  对此,郑博文称,这是一嘲罗生门”。他表示,上海麦司是与AFB签订的合同,货款则直接汇给LBI,然后对方发货,跟之前打官司的 “维秘”没有关系。按照当时的合同约定,上海麦司销售权合法存在,且从LBI公司购入价值510万美元 (按当时汇率约合人民币4300万元),约81万件的正品“维秘”商品,开展在中国的销售工作。
  对于“维秘”在声明中提出质疑称:过去5年时间内从未向上海麦司与上海锦天供应过任何产品,公司对非授权商店中售卖的“维秘”产品来源表示质疑”一说,郑博文表示:当时的81万件“维秘”存货到现在总共才销售了不到50%,真正的销售启动是在2009年。2012年1月开始,上海麦司正式从上海锦天接手,全权行使其传统零售商的销售权。他表示,为了导入这一国际品牌的形象,除对原有不合规的专卖店整改之外,上海麦司在北上广等城市高档商圈内开展新店设立,现在全国总的门店面积约4000平方米,近20家门店。
  AFB公司已不存在
  郑博文强调,“这批库存产品销售缓慢还有个原因,即自2010年起,上海锦天被LBI不断地约束,例如不可使用Logo、不允许在大城市开店等,也严重影响了销售业务,之后才发生了2012年的双方在法院打官司的事情,但法院已明确判定没有商标侵权事宜。
  据记者了解,2013年,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称:被告(上海锦天)销售的商品是从LBI公司处购买并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正牌商品,而非假冒商品。因此,在本案中,被告向零售商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不构成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过,法院同时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上海锦天)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 “美国顶级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秘密唯一指定总经销商”,被告存在虚构事实以引人误解的主观恶意,实施了虚假宣传的客观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锦天公司赔偿原告维多利亚的秘密公司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此判决已生效。郑博文表示,基于上述判决,麦司公司对于510万美元的剩余存货销售仍可继续。
  不过,有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原先与上海锦天公司签订销售授权书的AFB公司实际已不存在。郑博文对此回应称,“AFB公司确实已不存在”,但他去年9月、12月均去过美国,和此前与锦天签约的AFB相关负责人MohamedA.Barry(原AFB首席执行官)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目前已另设公司。上海麦司通过该负责人与LBI公司沟通,但尚未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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