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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一方再生育 原子女不享单独两孩政策
日期:2014-03-25 09:28  点击:69
  四川单独两孩政策3月20日正式实施,将三类家庭界定为单独家庭。但现代社会的人身关系、婚育关系日趋复杂,“独生子女”身份也可能发生变化。3月24日,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几种群众关注的“单独两孩”政策界定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父母一方再婚生子,原唯一子女还适用单独两孩政策吗?
 
  答:父母离异后一方又生育子女,本人不再算独生子女,不能享受单独两孩政策。父母离异后均未再生育,原唯一子女才算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与其他有子女者结婚,但均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原独生子女仍可依据单独两孩政策提出再生育申请。再婚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不能再申请生育子女。
 
  问:兄弟姐妹均已死亡,现存唯一子女是单独政策对象吗?
 
  答:第二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情形。这类单独家庭的界定,以死亡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生育行为为标准。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才是单独两孩政策对象。
 
  问:生一孩时未领结婚证,补办结婚证后能申请生二孩吗?
 
  答: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但第一个孩子系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在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并依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后,可以按照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二孩。
 
  问: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流动人口夫妻,可否在流入地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答:符合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在流入地进行网络申请办证,委托他人在户籍地现场确认后办理。其中,外省人流动到四川,只要夫妻一方是四川户籍,就可在我省申办再生育《生育证》。四川户籍人口流动到外省的,可在流入地网上登录四川单独两孩政策预约审批子系统,系统里有户籍地选项,准确选定户籍地后,资料就会提交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可免去本人奔波(尤其是孕妇)。
 
  问: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放弃生育二孩的,有没有奖励政策?
 
  答: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放弃生育二孩的,我省目前没有这方面奖励政策。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奖励政策。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和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合法再生育子女后,对其是否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需要重新进行资格确认。
 
  问:夫妻双方都是外省市户籍,能否适用四川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二孩?
 
  答:夫妻双方都是外省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其生育子女执行户籍地生育政策,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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