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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巧妙避开“空档期”
日期:2014-04-10 08:37  点击:63
  当你的账户资金在结束了一轮投资后,没有快速进行后续投资,而是“躺”在账上无收益产生;又或是由于一些投资产品的设置,资金处于“锁定”状态无收益产生,那么这种间隔的期限就被称为理财“空档期”。理财遭遇“空档期”,这是很多投资者都不想看到的事情,因为理财“空档期”越长,就意味着你的损失越大,现有的收益也会被摊薄。
  理财期限务必看清
  热衷于银行理财的王小姐向记者讲述了近期购买产品遇到的问题。王小姐在2月收到某银行发来的一条短信:“某理财产品,3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5%。”由于收益高于一年定期,毫不犹豫地用5万元年终奖买了该产品。可购买后发现,该理财产品虽然是从2月10日开始销售的,但直到2月20日才开始计息,这意味着中间有将近10天的“空档期”。
  专家介绍,如果在产品募集期之初就购买产品,那么在计息日之前,投资的资金就只能获得活期利息的收益,如果把现有的收益折算到实际投资周期上,收益率肯定会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
  难以避免理财“空档”
  分析“空档期”形成的原因,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和主观原因有关,如投资者忘记了产品到期,没有及时寻找后续投资;错误预判了投资期限,使其结束时间恰好位于节假日期间,从而无法顺利过渡到其他投资中等。其中,前者占大多数。很多投资者都是上一期产品到期后,才到银行咨询下一期的理财产品有哪些,什么时间发售,这中间很容易形成“空档期”。个别投资者热衷短期理财产品,频繁换手理财产品,产品与产品之间衔接不到位,也是形成“空档期”的原因。
  另一方面和客观原因有关,如理财产品本身设计的原因造成申购、赎回“空档”。如日前某银行发售的一款期限为34天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达6.4%,这款产品设定的销售日期为3月19日至25日,预留了7天的产品募集期,募集期(也被部分银行称之为认购资金锁定期),投资者获得的只有银行的活期存款利息。产品预计计算投资收益的起始日为3月26日,名义到期日为4月29日。此外,理财产品说明书还有一个霸王条款—银行“最迟于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到期后可兑付款项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该期间为到期清算期,到期清算期间不计付利息”。也就是说,投资者如果想要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必须于3月19日将资金存至投资者在该行开设的相应账户,并在3月19日至25日享有活期利率;如无特殊情况,3月26日,该理财产品将正式成立,并于4月29日到期。考虑到两天的清算时间延至了5月1日,再考虑到“五一”法定节假日三天顺延的原因,银行最晚有权于5月4日将理财资金本息进行兑付。
  合理理财减少“空档期”
  专家对于理财“空档”给出了两条建议:一、对于日常忙碌的投资者,尽量不要购买短期理财。避免由于过于忙碌,忘记产品的赎回日期,以至于不能有效利用资金进行再次投资。而短期产品的申购赎回频率较高,需要更高的关注度。建议这类人群购买中长期理财,降低产品更换频率,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二、在一个产品到期后,如果没有合适的产品接续,可以考虑购买一些货币基金,一方面收益率较有保证,另一方面,申购赎回较为灵活。可以在目标产品募集期的中后期赎回,进行购买,使资金收益最大化。专家也提醒,由于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都是有配额的,尽量不要在募集期结束前才进行申购,如果产品销售情况良好,有可能提前结束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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