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妇女较少寻求庇护
市妇联主席苏佩昨日介绍,市妇联整合原有的17项家庭工作项目,启动了“美好家庭”创建工作,今年的主题活动是“预防家庭暴力,创建美好家庭”。
2010年,广州市妇联依托广州市救助管理站,联合成立了“广州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设立了市区两级庇护中心6所。受害妇女不仅可以得到基本的生活和安全保障,还能得到婚姻家庭问题解析、心理疏导和法律帮助等服务。但实际上庇护中心的入住情况并不理想。
据市妇联统计,2012-2013年,共为17名妇女儿童提供庇护69次,其中有一名妇女带着孩子反复入住53次。而2012年广州市各区妇联共接收家庭暴力信访案例541起,2013年为488起,与寻求庇护的人数形成强烈反差。
暨南大学副教授、广东省妇联维权专家顾问宋耀红认为,造成这一尴尬的原因是“很多人分不清家暴与家庭纠纷的区别”,认为偶尔几次遭到人身伤害并不算家暴。而更多女性的心理是“家丑不可外扬”,“尤其是广州本地妇女,不好意思寻求庇护”。据市妇联统计,2012-2013年,在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两个分站入住的14人中,除2人是广州户籍外,其余人员均为外市户籍。
“冷暴力”也算家庭暴力
“冷暴力”究竟算不算家庭暴力?宋耀红认为,分析何为家暴,不是看手段,而是看出发点是什么。“不一定动手的才是家暴。家暴的本质是达到控制一个人的目的。”所以语言侮辱贬低、经济控制以及性暴力都属于家暴的范畴。而且相对于文化层次低的人群,在文化层次高、收入高的家庭中,“冷暴力”出现的越多。
那么“冷暴力”能否被列入反家暴专门法中?宋耀红认为并不适宜,因为法律上界定的家暴与实际情况又有所不同,而且“冷暴力”取证十分困难。“要知道家庭案件光靠法律是搞不掂的,家庭的和谐与否,很多时候要靠伦理道德。”宋耀红说。
涉及家暴的多是倡导条款
为何进行广州家暴情况调研,苏佩表示,希望以此来推动专门立法步伐,出台相应政策配套文件。
据了解,目前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散落在诸如“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且其中涉及家暴的很多是倡导条款,即违反了也没有惩戒措施。对涉及家暴处理的妇女组织、司法、卫生、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欠缺明确的赋权,也没有确立执法主体,甚至出现受害妇女向公安机关求助,警方不上门、不记录在档的情况。
“我感觉妇联介入家暴案例就像做善事,其实是有法律风险的。”宋耀红说。苏佩对这一说法表示赞同,因为妇联是群众组织,只能对家暴进行疏导和调解,“我们没有公权力,最大的权力似乎只能是呼吁权”。苏佩表示,这也是妇联现阶段开展妇女维权工作最大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