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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取消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 2014年秋季实行
日期:2014-06-16 08:32  点击:29
   1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四川将取消“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和“高中阶段以及城市初中自行车自愿停放费”两项费用。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义务教育(含小学、初中、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通知》称,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分类制定。新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取消了之前的“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和“高中阶段以及城市初中自行车自愿停放费”,并进一步规范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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