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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重卡需装卫星定位 与运输证挂钩
日期:2014-06-30 13:03  点击:35
  7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14年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有了更高要求和约束。

原先仅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联网联控平台。《办法》规定,今后,除了“两客一危”车辆外,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汽车(12吨及以上)也都要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且需要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监控平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可以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控和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建立制度,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动态监控,及时纠正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同时,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则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在《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需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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