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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家煤电企业擅停脱硫设施被罚
日期:2014-07-16 09:03  点击:35
  十家煤电企业擅停脱硫设施被罚 其中两家违规仍享“补贴”
  10家企业中,有2家企业被扣罚的力度小于0.015元/千瓦时的脱硫电价补贴,也就是说,其违规行为不但没有受到处罚,而且还获得了补贴
    7月15日,发改委官网公开披露了各地对2013年未按规定使用脱硫设备的燃煤发电企业的处罚情况。
  上述公告显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全国所有燃煤发电企业2013年度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部分燃煤发电企业存在擅自停运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脱硫设施未能与发电机组同步投运,享受脱硫电价补贴但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据统计,截止到目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对违规的燃煤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进行扣减和罚款,共计5.19亿元。
    从披露了处罚金额的10家企业属地来看,涉及到内蒙古 、江苏地区的企业各有2家,山西 1家,青海1家,河北 1家,山东 1家,安徽1家,广东 1家;但各地主管部门处罚力度不一,同一地区对不同企业的处罚力度方面也有较大差别。
  最高被罚0.09元/千瓦时
  从已经披露了处罚金额的10家违规企业的处罚情况来看,扣减并罚款金额最高的是山西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下称“阳城国际”),被山西省物价局依法扣罚了1.26亿元。原因是: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0%,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3.00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0%,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3.11亿千瓦时;3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73%,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4.25亿千瓦时;4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62%,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7.65亿千瓦时。
  根据4月初发改委、环保部联合发布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将重罚一些发电企业安装了相关环保设施后,为了节省成本,不运行这些设施,继续大量排放污染物,还坐享国家环保电价补贴的行为。
  规定称,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规定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设施,其上网电量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执行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加价等环保电价政策。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任浩宁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称,为了促进火电企业主动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等政策,目前,脱硫电价加价标准为0.015元/千瓦时,脱硝电价为0.01元/千瓦时,除尘电价为0.002元/千瓦时。但火电企业在落实脱硫脱硝等环保措施的过程中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设备使用效率并未完全达标。
  按照阳城国际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计算,平均每千瓦时上网电量被处罚约0.07元,远高于目前火电企业所享受得0.015元/千瓦时的脱硫电价补贴。
  阳城国际被处罚的金额最高,但平均到每千瓦时被扣罚的金额来看,处罚力度最大的是江苏金坛加怡热电有限公司(下称“加怡热电”),该公司每千瓦时被扣罚了约0.09元。
  加怡热电被扣罚的具体情况为: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65.67%,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89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67.19%,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94亿千瓦时;3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57.34%,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92亿千瓦时; 4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57.26%,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095亿千瓦时。江苏省物价局依法对江苏金坛加怡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334.28万元。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加怡热电之所以被重罚,与其脱硫设施投运率比较低有关,虽然上网电量比较低,但4个机组的脱硫设施全年投运率均未超过70%,被重罚也情有可原。
  两家企业违规仍享“补贴”
  但同时,这10家企业中,有2家企业被扣罚的力度竟小于0.015元/千瓦时的脱硫电价补贴,也就是说,其违法违规行为不但没有受到处罚,而且还获得了补贴。
  其中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的5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3.13%,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1.17亿千瓦时,广东省发改委依法对广东粤华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151.17万元。从扣减金额与涉及上网电量之比计算得知,该公司的涉及上网电量仅仅被扣减了不到0.013元/千瓦时,还低于0.015元/千瓦时的脱硫电价补贴。
  此外,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1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6.49%,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42亿千瓦时;1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6.95%,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26亿千瓦时。河北省物价局依法对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92.73万元。计算得知,该公司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也仅被扣减了0.0136元/千瓦时,也低于脱硫电价的补贴标准。
  上述两家公司虽然没有全年100%投运脱硫设施,但未投运脱硫设备期间的发电量仍获得了部分脱硫补贴,只是没有达到0.015元/千瓦时的脱硫电价补贴标准,并未获得真正的处罚;甚至客观上看,其违规行为还得到了奖励。
  此外,同一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扣罚标准也不一致,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公司被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扣罚了1701.10万元,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总计8.01亿千瓦时,平均每千瓦时被扣罚0.021元;而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则被扣罚了583.25万元,涉及上网电量总计2.23亿千瓦时,平均每千瓦时被扣罚0.026元。
   江苏两家被处罚的公司相差更为悬殊,如前所述,加怡热电每千瓦时被扣罚了约0.09元,而江苏苏州惠龙热电有限公司的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共计0.45亿千瓦时,被扣罚136.54万元,平均每千瓦时被扣罚0.03元。
  任浩宁认为,地方政府根据企业脱硫设备投运率大小、违规次数多少等不同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惩处,尤其是前段时间对一些知名国企、央企的处罚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但总体来讲,目前的惩处程度还有待提升,如果将地方政绩考核、官员升迁、GDP考核等因素若能加入其中,则脱硫脱硝除尘工作或能更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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