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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开网店”被解雇 雇员大喊“冤”! (1)
日期:2013-02-22 22:33  点击:103

21日下午,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罗湖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一名雇员因“上班开网店”被解雇。

经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调查,当事人林曼佳为下属事业单位“罗湖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雇员,其在工作期间擅自实名注册淘宝网店,并将单位地址和办公电话作为联系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解除与林曼佳的雇佣合同。

办公电话用作淘宝经营

20日,有网友发帖反映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公务员上班开网店”,用办公电话做售后联系。该网帖截图显示,该淘宝店铺名为“薄荷岛屿”,店主显示是林曼佳,个人名片留的联系方式是0755-254389×××,创店时间2009年8月18日,注册时间2012年9月20日。

记者20日下午拨打该固定电话,接听电话的一位女工作人员表示,该电话号码是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的业务咨询电话,并非淘宝网店的业务电话。

记者登录该网店,发现上面的货品已经全部下架。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了林曼佳,她接受了采访。

“我这两天承受了很多的压力,很冤枉。”林曼佳告诉记者,当天中午,她已经向单位递交了辞职信,下午单位通知她回去签解雇合同,但至目前她还没去签。对于单位公布解雇她的消息,她表示不解。她同时透露,自己在2012年3月生产,目前是一名还在哺乳期内的母亲。

开网店也为“工作实践”

据林曼佳讲述,她在2008年通过公开考试,成为当时罗湖区劳动局(后来罗湖区劳动局与区罗湖区人事局合并为现今的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的一名雇员,随后被分到该局就业服务中心创业部工作至今。

“我们部门负责为罗湖区户籍失业人口,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当时开网店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作为创新创业的一种实践。”她表示,确实大部分是为了工作,想学习和尝试,而自己部门对她开网店的事也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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