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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帖骂骗色男被判赔钱 法官:侵犯隐私权 (1)
日期:2013-02-22 22:57  点击:114

上网发帖怒骂骗色男,也要赔钱?

昨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了解到,热心网友陈小姐因为侵犯隐私权,不但被判赔偿500元,还要在网上赔礼道歉,并置顶五天。

对于这一判决,陈小姐表示不理解,她说,很多网友都在骂骗色男,她只是跟着一起骂而已。

热心网友:批评骗色男 坐上被告席

“贱男”、“贱总经理”、“变态猥琐”,这是陈小姐在网上对骗色男刘勇 (化名)的评价。

对于这些话,刘勇认为构成侵权,而陈小姐则认为这是引用网友评论、客观陈述事实。对此,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争辩。

此前,本报曾报道过厦门热门事件“骗色门”闹上法院一事。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骗色男针对侵犯贞操权的行为,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另外针对侵犯小美 (化名)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行为,另赔2万元。

不过,在另一场诉讼中,骗色男也获得了1000元的赔偿。昨日,记者看到了这份判决书,发现上网谴责骗色男的陈小姐和小鱼网管理方作为被告,分别被判赔偿500元。

骗色男子:网上挨辱骂 索赔50万元

据骗色男子及其妻子起诉说,“受骗女”小美、网友陈小姐在网上公开他们夫妻的个人信息,并对夫妻二人进行攻击和谩骂。

因此,小美、陈小姐和小鱼网管理方应承担侵权责任,针对网上的侮辱和侵犯隐私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在网站上将致歉声明置顶一个月。另外,刘勇还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50万元精神损失费。

经法官查明,在小美本身发帖谴责骗色男之后,热心网友陈小姐出于义愤,在网上公布了骗色男的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并公布了和刘勇妻子之间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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