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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纠纷有望三十日内给答复
日期:2013-02-25 21:00  点击:112

   北京拟立法规范快递业,昨起开始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快递服务规范与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规定:如遇邮寄货物遗失等纠纷,用户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邮政管理部门须在30内给予答复。

    《办法》制定了如下快递业入门“门槛”: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须具备1个以上符合标准的快件处理场所;4处以上符合标准的快递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租赁场所经营的,租期至少为1年;配置4辆以上符合运输标准的机动车辆;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电话查询服务,具备快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每个营业场所应当配置2名以上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

    此外,《办法》还规定,快递车采用统一的快递服务专用标志。

    《办法》征求意见期自昨起至下月13日结束,公众可登录北京市法制办网站查询《办法》全文,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北京首次立法规范快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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