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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炫驾求粉恶作剧引关注 微博也能成证据 (1)
日期:2013-02-25 21:05  点击:162

  摊上大事儿的“微博晒超速”事件,原来是一场“炫驾求粉”的恶作剧。事件起因于昨天凌晨,深圳交警新浪官方微博注意到深圳网友“@CENXXXX”发布了一条“午夜狂飙!!!!刚刚上200”(时速200公里)的微博,配有车内仪表盘的照片。警方随即转发并评论说:“已作为证据保存,请于明天上午九点到我局机动大队协助调查。”昨天20时30分,深圳交警在微博上公布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指出当事人是一个未成年的高二学生,“超速微博”是他找到网上图片无中生有编造的。

  虽然这场恶作剧已经真相大白,但不少人仍难掩困惑:一条微博怎能成为警方的证据?对此,法律专家释疑,今年元旦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微博、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首次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载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微博图片来源已找到

  当天,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值班民警监控到“微博晒超速”的情况后,考虑到严重超速的危险性极大,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于是立即通过微博“喊话”,先是于昨天凌晨0:05发布微博给予警告:“严重超速等于自杀!请立即减速,我们会依法调查。”“@CENXXXX”觉察被警方盯上后,出于紧张便迅速删除了微博,还多次更改了用户名,不过都没能逃过警方法眼,深圳交警再次放话:“删了也不行,@深圳交警已截屏,已作为证据保存,明天等待的将是法律制裁。”根据新交规的处罚条例: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性扣满12分。

  根据深圳交警昨天20时30分发布的“2·17微博查超速事件调查经过”的微博显示,昨天上午派出专案组前往调查,证实微博发布人是深圳某校高二学生岑某某,今年17岁,平时是一名微博控。他于16日23时10分乘坐了一辆蓝牌车前往一休闲会所足浴,在途中听到旁边车辆开过的声音,于是突发奇想便在网上搜索关于午夜飙车的图片,并于23时13分发布了“超速微博”,想通过炫耀吸引关注,增加粉丝量。另外,据警方初步调查,岑某某无驾驶证和驾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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