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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不得售卖散装食品:多数信息标注不完整 (1)
日期:2013-03-07 20:21  点击:195

  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即将于4月1日开始施行,北京市工商局依据《条例》起草了《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三个配套规范,昨日起开始在官网上征求意见。根据配套规范中《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网店等“无店铺销售业态”将不允许经营散装食品。

  规定:无店铺禁卖散装食品

  在《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无店铺销售业态不得经营散装食品”。征求意见稿对无店铺销售进行了界定,“无店铺销售是指经营者不通过店铺销售,由食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邮政、电视、电话、自动售货机等方式的食品销售活动,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业态。”

  根据征集意见稿的要求,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网店主页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号等身份信息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号。此外,应当在销售前以适当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食品标签上的内容。

  网店:多数信息标注不完整

  事实上,有很多年轻人喜欢在网店够买食品,一些散装食品很受欢迎。记者昨日登录淘宝网,以“散装”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出现22万多个相关产品,其中绝大多数都是食品。热门品类有饼干、巧克力、糖果、坚果等。

  在一家主要销售糖果的网店里,仅散装大白兔奶糖一种商品最近一个月就有2847笔成交记录。在商品介绍里,卖家明确告知“我们是按斤两称重的哦!”同时,卖家把该商品的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厂名、厂址、配料表等信息进行了明示。但记者发现,很多卖家只简单标注一两项内容,甚至完全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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