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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好评卖假货淘宝店主获刑
日期:2013-03-07 20:22  点击:234

    网购一双李宁牌运动鞋只需80元?雅芳系列护肤品在qq上大甩卖?天上掉馅饼了么?当然不是!鞋子是冒牌货,护肤品是赃物。3·15将近,从化市法院昨日公布两起网络犯罪案件,并对犯罪分子的常用伎俩进行剖析,避免消费者上当。

     案例一:淘宝店主卖假货刷好评

     2007年8月,邓某聪开始经营淘宝网店销售鞋子,后为扩大经营,成立广州市潮鞋阁贸易有限公司,先后组织、雇佣工人几十人,在淘宝网、拍拍网等购物网站上注册了多个网店,销售假冒品牌运动鞋1万多双,销售额64万多元,每月营业收入平均为5.3万元。最终邓某聪等人被从化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的刑罚。

     法官释案:真货假货掺杂卖

     邓某聪成立的公司有其自身的运动鞋品牌,其在淘宝商城注册的网店专门销售其自身品牌产品,但其在其他网站注册的网店则进行混合销售,重点销售假冒运动鞋,使消费者难辨真假。

     邓某聪的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刷信誉”,“给好评”,使网店上显示超高的销量,最终换取更多消费者的信任带动更高的销量。

     法官提醒:买了假货应报案

     如本案邓某聪销售的假李宁鞋,每双价格在80元左右,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作为有一定购物经验的消费者来说,完全可判断出此物品是仿冒品牌。有些消费者真正上当受骗购得假冒伪劣产品时,也往往不能及时向执法部门报案,只是在网络平台上投诉。

     案例二:QQ群里卖赃物

     王某锁于2007年至2008年12月期间利用其在广州雅芳制造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多次盗取雅芳系列护肤产品。随后,被告人王某锁通过网络QQ群发布低价销售雅芳化妆品的信息,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成交后,王某锁以邮寄的方式将赃物寄给买家。经查,王某锁共盗取并出售的产品价值为25914.1元,而网购的网友成为销赃对象。

     法官释案:网络平台管理缺失

     在网络销售中,有些卖家是通过自身犯罪行为将获得赃物放在网上出售,有些卖家则是从犯罪分子手中低价收购后再加价卖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网络销售均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卖家出售商品的利润回报率高达100%。

     在各大论坛或者QQ群里,充斥着大量的商品或者二手物品销售信息,这样的现象在为大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滋生着各种不法交易,其产品质量、付款安全及收货保障都难以有所监管。网络销售环节中,卖方无需出示产品权属证明或质量检测证明等即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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