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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将隐私权作为保障网民信息安全的特殊权利
日期:2013-03-11 17:42  点击:128

3月11日消息,日前由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办的“3.15剑指流氓软件 网民隐私保护和软件良性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该纯学术性的研讨会重点探讨了流氓软件的种种恶行,特别是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的烦恼和伤害。

针对类似这些网络侵权违法现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何山;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所副所长朱巍;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专家、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等专家出席大会并发表演讲。

何山在会上指出,在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消费者信息权益保护出现了新问题,也被提到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一些人搞软件,通过这些软件把公民信息收取走后,社会上一些违反法律不遵守法律的人和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滥发垃圾短信,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朱巍则分析认为,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各种侵犯隐私的行为,尤其侵犯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逐渐增多,隐私权作为保障网民信息安全的特殊权利应该独立,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朱巍还以南京法院受理的一件“隐形”侵害隐私权的案例来说明互联网上一种隐形的侵权行为更值得关注。朱巍认为,被告网络公司通过其浏览器非法监控、搜集和利用了用户网络行为信息,实质上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这涉及到的是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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