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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征税是世界性难题(组图) (1)
日期:2013-03-11 17:42  点击:159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电商征税应设起征点

  “对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纳税肯定是应该的,但问题是征不上来。”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是B2B,还是C2C,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征税的手段与征收的水平不够,不只是中国,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刘桓表示,一般而言,企业纳税都要有税收登记、企业账号等等,但对于电子商务而言,不管是信息流、物流还是现金流都是通过网上进行的,监管非常困难,尤其是一些在线就可以交易的虚拟产品,例如网游装备、音乐、电子图书等等更难监管。

  “事实上,不仅网上交易,即使是实体店交易,征税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刘桓说,“例如在实体店铺中,有的负责人只申请一个个体户的执照,但事实上他的营业额可能上亿,同样存在一个如何界定企业性质的问题”。

  在信息不对称以及识别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如何向C2C类电商征税?刘桓建议,首先,要尽量堵住网上交易存在的漏洞,让一些交易量很高的店面露出来;另一方面,应该设置一定的起征点,起征点以下不征税,起征点以上征收一个按营业额计算的“综合税”,而不是分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等,以减少征税成本。

  网店当前的生存状况本已堪忧,有网络意见称,这种情况此时不应再征税。对此,刘桓表示,纳税人与政府天生就存在博弈,这是一种客观存在,全世界都是如此,但像北欧一些高赋税国家,民众并没有太多怨言,主要因为这些国家提供了很完善的涵盖生老病死等环节的公共服务,而我们在税收使用中却存在损失、浪费以及贪腐等现象,造成民众对税收的反感,因此完善税收的监督制度非常重要。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电商税”应设两年免税期

  “凡是进行实物交易,并且以赚钱为目的的行为都应该纳税。”对于网络上存在的争议,王素荣坦言,与实体店面相比,电子商务并无特殊,都应纳税,但电子商务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是,税收部门很难搞清真实的交易量,因为网上交易的痕迹是可以清除的。

  虽然这样,但网络交易也并非完全处于真空地带。王素荣称,当前很多网店卖东西都需要实名注册,并且还需要提供银行账号等,这就为税务部门查实营业额提供了条件。但对于网上交易存在的一些制度上的漏洞,一定要完善,但这需要网络平台与税务、金融部门的配合。事实上,对于绝大多数C2C的电子商务店铺,可以采取定额征税的办法。

  王素荣表示,按照税法,零售企业要缴纳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对一些小型商户或个体户,由于营业额、所得额等难以测算,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税务部门通常都只是征收一个定额增值税,这种办法或许可以照搬到网上交易上来。

  税一定要征,但专家表示,绝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王素荣称,“国家既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就应该给予创业者一定的税收优惠,例如,商铺注册成立的第一、第二年给予免税,如果两年后这个商铺仍没有倒掉,经营得很好,就可以根据其营业额制定一个定额税,然后每一两年对其重新进行一次核实,按照新的营业额重新划定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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