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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聚焦网络乱象 吁请保护个人隐私 (1)
日期:2013-03-12 21:46  点击:223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中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20.5小时,平均下来每天约3小时。然而,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网络上也充斥着各种“不和谐”现象。治理网络乱象,成为本届两会代表委员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

  乱象一: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 网民成为受害者

  今年1月,针对某软件公司诱导网民安装其软件,通过不兼容、难卸载等方式阻止网民安装其他同类软件产品,并同时诱导用户删除竞争企业的软件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约谈了该公司并给予其行政告诫。

  “类似的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现象比比皆是,不仅严重破坏了网络诚信和秩序,也危害了使用这些互联网产品的网民利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高文说。

  据了解,199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造成竞争对手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互联网企业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不仅是“竞争对手”,更是广大网民。如软件公司用推荐诱导、默认同步安装甚至伪装成微软官方补丁等方式,将旗下产品强行安装至网民电脑中,通过默认设置、强制升级等方式,修改用户的浏览器和主页设置。高文委员提出,国家应当及时完善、修改法律法规细则及惩处条例,加重对违规企业的打击力度,施以重刑。

  乱象二:网络密布“免费陷阱” 公民个人隐私被泄露

  免费杀毒软件泄露用户隐私、非法钓鱼网站窃取用户信息……随着网络安全问题不断暴露,让网民大呼“上网如同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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