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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管不管网售食品? (1)
日期:2013-03-13 23:23  点击:178

  来自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葛明华这两天琢磨着一件事:按照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方案,即将重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统收食品安全监管权;但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食品——以前找不着人管的领域,新食药局管不管?

  葛明华拿出了一组数据:仅淘宝网食品店铺就多达60余万家,2011年食品类交易额达170亿元。网络销售食品正成长为食品市场新的增长点。“电视剧《舌尖上的中国》进一步引爆了网络美食消费,该纪录片首播5天来,淘宝零食特产的搜索量已近500万次,584万人在网络上寻觅美食,比往年同期大幅增长。纪录片中提到的诺邓火腿一周5次提价,毛豆腐的搜索量也增长了113倍。”

  但针对网络食品安全的投诉也随之快速增加,2012年央视“3·15晚会”公布网络购物投诉量排在第一位。另据无锡市五大高校250份大学生网购食品的问卷调查,网购食品购买到假冒伪劣的学生超过半数,仅有2.31%的学生对网购食品表示非常满意,32.91%表示比较满意。网购食品维权程序繁复,举证难,退换货需买方承担运费等因素,使得35.4%的学生会选择给予商家差评,降低卖家信用等级;40.8%的学生选择忍气吞声。

  究其原因,葛明华简洁明了地表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立法漏洞,执法者面临执法尴尬。”他说,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七次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监督措施。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也只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职责进行了规定,但对作为特殊商品的食品安全管理未进行明确规定。

  葛明华建议说,应当加快完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规章。“我建议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加快制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互补,加快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提高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的入市门槛,加强网络食品经营实名制管理,实行网络食品经营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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