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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妻子不愿见丈夫 法官用QQ协调双方离婚
日期:2013-01-27 21:57  点击:241

张某(男)与李某(女)认识不久便结婚了,婚后感情不和李某离家出走,且不愿再见张某。五莲法官另辟蹊径,用QQ、电话等方式,协调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李某离家后,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张某不能提供李某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而李某的近亲属、朋友亦不知她的去向,所以相应诉讼文书一直无法及时送到,只能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形式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

公告送达的方式不利于案件的顺利审结,为此,承办法官另辟蹊径,想起可以使用常用的QQ、微博、微信等网络通讯方式联系被告,遂询问原告是否知晓被告的QQ、微博、微信等。

在得知被告李某的QQ号后,办案法官利用业余休息时间,通过加QQ好友的方式联系李某。开始,被告李某对办案法官这一陌生人还持有怀疑态度,后经法官耐心地讲解后,逐渐打消了这一念头。

通过几次QQ聊天,法官了解到,李某同意离婚但不愿见到张某。办案法官遂通过电话、QQ的方式协调双方离婚的意见,并达成了离婚协议意向。

之后,法官安排双方分别到庭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并及时制作离婚调解书送达给原、被告双方。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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