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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成网购投诉“重灾区” (1)
日期:2013-03-14 19:59  点击:123

  明天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记者从珠海市消委会获悉,2012年珠海商品质量问题投诉高居榜首,其中又以家用电子电器类的质量投诉最多。合同纠纷同样是一大投诉热点,集中在商品房、二手房中介和房屋装修方面。而往年集中在通讯资费价格问题方面的投诉,去年略有下降。

  据了解,2012年全市消保系统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50宗,解决824宗。涉案金额2011.3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12.96万元。

  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房屋建材类、交通工具类、烟酒饮料类商品的投诉,同比有所上升。其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商品依次是食品、鞋帽、家具、服装、装修建材。

  仅次于质量问题投诉的,当属合同纠纷。市消委会去年共受理此类案件61宗,占投诉总量的7.18%,集中在商品房、二手房中介和房屋装修方面。“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知识较多较专业,而多数消费者都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在实际交易中对合同条款不认真翻阅,签订的合同往往对自己不利,甚至要承担违约责任。”该负责人表示。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购物时下已成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尤其受到年轻人的青睐。不过,相应的消费投诉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在网络消费的最后一个环节,快递投递成为了投诉的“重灾区”。市消委会直指,快递行业“潜规则”多。一是消费者遭遇“先签字后验货”不合理规则,消费者已签收后发现物品有问题,商家及快递公司往往都会以收件人已签收,难以确定责任为由不予理会,而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也面临举证困难的境况。

  快递公司或快递黑点自行限定索赔期限同样让消费者较伤脑筋。部分快递公司规定,快递物品一旦损坏、丢失,顾客的索赔时间只限于在货品到达之日起的二十天内,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权利。过短的索赔期限,无疑给消费者索赔增加了障碍。

  另外,快递公司或快递黑点不履行保险、保价告知义务。一旦发生快件损坏或丢失现象,快递公司通常以“消费者没有保价”为由推卸责任,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则以未保价物品损失按照快递费的三倍来赔偿,远不足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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