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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侵吞公款 获刑5年半
日期:2013-03-26 19:15  点击:210

    好邻居连锁便利店女收银员李某非法侵占公司业务款31.7万余元,近日她因职务侵占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期间,李某利用在北京港佳好邻居连锁便利店左家庄分店内担任该店收银员的职务之便,多次侵占公司业务款共计317770 元,后被查获归案。法院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在庭 审中自愿认罪,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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