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国家税务局称遭误读 电商征税何去何从
日期:2013-03-29 22:21  点击:112

     从今年两会开始,针对网店征税的传闻就没断过。今年两会上,张近东关于加强征税的说法被大受指责,称其为打击竞争对手不择手段。3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称自4月1日起施行,这被认为在为全国网店征税的普及做准备。

     “网络发票并不针对电商,也并非是对电商征税的前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如此表态。甘肃省定西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李宁认为,担忧电商要征税,也与国家税负特别是交易环节税负较重有直接关系。但是税负重,每一个公民应该呼吁有权的立法机关通过修改法律减轻税负,将税收立法权牢牢把握在自己选举的人大代表手里,而不是不去遵守法律,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逃避法律。

     据悉,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一时之间议论纷纷。一年后,这一猜测在武汉成为现实。2011年7月,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据称,在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

     2012年,财政部等八部委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京津沪等22个省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随着这次国税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发布,网络发票、电子发票在全国推广的速度将加快。

     北京天地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博士邓志松认为,是否对电商征税,这在法律上仍处于模糊地带。税法规定对各种经营行为都要征税,条文层面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落实到具体层面,电子商务和传统实体店不同,电子商务是无形的,虽然它也是经营行为,也有增值的过程,但从法律上讲目前没有针对它的实施细则,没有严格的实施办法,所以不能说他们目前不交税就是偷税漏税。

     电商征税何去何从

     根据中国现行相关税法,不管通过何种形式的交易行为都须缴税,网络交易不应例外。但是,由于网络购物属新兴事物,网店经营是政府鼓励的公民自主创业的行为,规模小而数量多,且征税成本过高,一直没有实施征税。去年7月1日开始,国家工商总局要求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要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被市场怀疑是为征税做准备。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季冬生教授认为,网络发票的普及有望打破网上购物经常无发票这一市场“潜规则”,有助于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过,一旦税务部门加强监管,使得征税在网店中普及,必将提高网店商品价格,最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因此建议出台降税等配套措施,例如可扩大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将大部分网商纳入,以活跃交易,拉动消费。

     网店征税是否会在全国推广,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教授就此认为,电子商务征税是必然的,但目前征税的依据存在争议,大范围征税的时机并不成熟。我国现在的所得税体系也难以实现个人网店的税收普及。因为对于网店征税,在税收方式的制度上还没有彻底的解决办法。

     针对电商征税事项,国内著名新经济专家姜奇平表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经过了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到今天为止,C2C电子商务也仍然处于起步期,对它的发展应该多鼓励,多扶持。过早地加以严格的规范,有可能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长远良性发展。应该充分考虑到它对丰富网民生活的贡献,对就业的贡献,以及它的未来价值。”

     据了解,现在通过国内购物网站网站,直接解决就业的人口超过30万,间接就业机会超过60万,对物流、生产等周边行业有极大带动作用。

关于网站  |  普通版  |  触屏版  |  网页版
04/23 17:50
首页 刷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