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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免税”时代或终结 消费者担心成本转嫁
日期:2013-04-01 22:51  点击:283

    省城市民张卉喜欢网购,但花钱购物却很少能从电商手里拿到发票。每笔网购都能顺利拿到发票,是“张卉们”的梦想。随着4月1日的来临,这个梦想,似乎越 走越近。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虽然此举并不是针对电商出台的纳税新政,但舆论认为,该办法实施至少为向电商征 税铺了路,甚至有人推测网购“免税”时代将终结。但也有消费者担忧,按照“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规律,会由消费者买单。

    对此,我省税务 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实施后,全省28.6万户增值税纳税人均有资格申请使用网络发票,其中包括了电商纳税人。网络发票的推广,可能会使一些电商失去价 格优势,长远来看,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监管是大势所趋,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面临不少困难。

    网络发票并非网购发票

     最近一段时间,从媒体报端到两会议题,向电商征税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就曾被一些舆论解读为是国家对电商征税的新政。对于这一反 复被热炒的话题,3月22日,省国税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该办法出台的意义在于明确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为其在全国推广奠定基础,“网络发票并不仅仅针 对电商,和网店购物开发票更是两回事。”

    据了解,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是由专用软件生成的包含相关信息的电子文件,可被打印成纸质发票,相当于发票的 “电子版”。

     “简单地说,只要纳税人联上网,就可以在线开发票,实时传输数据,减少了往返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验票等办税环节,也减轻了政务大厅的工作压力。”省 国税局王跃峰介绍,发票分为机打、手工、定额三种,网络发票实际上是机打发票的一种。传统的机打发票,开票信息只能存在于纳税人的电脑中,由纳税人在规定 时间内上传税务机关,约一个月左右传递一次。而使用网络发票后,发票以在线开具为主,所有信息数据在税务机关都有 “留底”,不仅方便消费者验明真伪,更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时监控纳税人的真实经营信息,从源头上解决假发票和发票信息失真等问题。

    “无论是纸制发票还是网络发票,本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形式不同而已,所有纳税人都可以使用。”王跃峰解释,并不是只有网店才能用网络发票。

    消费者担心成本转嫁

    虽然新规并非是针对电商的纳税新政,但关于网店征税的讨论由来已久,市场普遍认为,此举至少为电商全面纳税铺了路。记者走访中发现,消费者关心的是,一旦开始全面征税,网购会不会受影响,价格会不会转嫁到他们头上。不仅消费者,许多卖家也是忧心忡忡。

     太原市民王玉静在网上经营着一家保健食品小店,最近有关“网店可能上税”的说法让她有了担忧。“按照目前的销售情况,征17%的增值税,那我的价格优势 将会失去,生意肯定不好做。”王玉静说,如果哪天真的开始交税了,肯定得涨价。无独有偶,在淘宝主营化妆品生意的山西卖家刘女士告诉记者,暂时不会提价, 但如果开始征税,会奖励小赠品,让买家不要发票,“如果一定要的话,我会考虑适当加价,或标注"要票"和"不要票"两种价格。”

    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缺乏实体地址,月销售营业额没达到税收起征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王玉静、刘女士这样的C2C(个人对个人)网店在税收监管上存在难度,他们中的大多数会将发票缴税成本转嫁到买家身上。

     根据国税部门的解释,无论网上交易还是传统交易,只要发生应税交易行为,都应该申报纳税。“实际上,像京东商城、当当网等大多数B2C(企业对消费者) 电商,本身就是注册的实体公司,消费者都能拿到发票。漏网之鱼是众多C2C小卖家,营业额小,好多没有营业执照,要征税的话,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省国 税局工作人员这样表示。

    对电商监管面临困难

    有不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本次新规明确了网络发票管理,从技术上确实能够为对电商征税 “铺路”,不过,虽然看似来势汹汹,但在对部分电商的实施、监管上却面临一些困难。

     由于网店有别于实体店,如何监管确保税源不流失,是一个实际问题。根据新规,虽然对个人网店暂不征税,但却明确要求所有商家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如今在 电商平台上,B2C和C2C是混在一起的,尽管后台有登记,但消费者分不清哪个是个人店,哪个是企业店,索要发票会有难度。”有多年电商从业经验的刘女士 坦言,在C2C交易上,存在一些需要监管部门细化解决的问题。“举个例子,网购时经常发生退换货的情况,发票退换问题随之而来。如果让电商平台对每笔退换 货都搞清楚,增加的成本谁来承担?”

    同时,部分买家和卖家存在 “协商”开发票的情况也不容忽视。对此,山西明坤律师事务所冯芝钢律师表示,“严格来说,这是一种违法的现象,根据相关规定,商家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是义务 性质的,不能存在协商行为。”在冯芝钢看来,向众多C2C小卖家征税有得不偿失之虞,“就像游商小贩,税务机关出动大量人力物力,地毯式核查,征税成本远 大于税收收入。”

    推进网络发票应用

    随着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实施,网络发票在全国推广的速度将加快。据了解,早在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在一些省市开展了网络发票试点,到2012年上半年全国已经推行使用网络发票企业162万户。

    虽然不是全国试点城市,我省的网络发票推进工作也不落人后。据悉,我省逐步推行机打发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正在逐步稳定、完善和推广中。目前,我省有增值税纳税人28.6万户,新规实施后,所有纳税人均有资格申请使用网络发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金税三期工程",其中就包括网络发票的推广和应用。”王跃峰说,虽然网络发票不等同于网购发票,但向电商征税是未来趋势,这有助于加强对电商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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