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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8月将扩至全国
日期:2013-04-11 21:24  点击:214

国内“营改增”试点的领域和地域将同时扩大。昨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逐步在全国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并择机将更多行业纳入,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业内对此政策评价为“如期而至”,专家表示,“营改增”被摆在如此高的位置正说明新一届政府对改善和企业间的税负关系的重视和大背景下为企业减负、产业升级换代的迫切需求。
  具体而言,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而在扩大行业试点方面,会议决定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会议特别强调,各级政府要转变政风,过紧日子,把钱用在刀刃上,为推进“营改增”创造条件。
  此前,财政部就曾公开表示,“营改增”试点将在今年进行地区和行业两方面的扩容。对于此次国务院明确给出的时间表,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分析认为,试点地区和行业扩容非常必要,如果最终无法实现全链条、全流通抵扣税款,将会给实现企业减负的目标带来较大困难。另外,刘桓表示,本次推出的政策有助于现代服务业税负整体减轻,对产业升级换代,尤其是对外出口方面具有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促进中国加快出口类型由“中国制造”向“中国服务”转变,为我国服务企业改变外包过程中因不能退税而降低国际竞争力的局面。
  作为新一届领导班子众多改革计划中首个被“拎”出来的政策,“营改增”的重点推行也意味着政府积极推进税收体制改革和实现“十二五”结构性减税目标的态度。刘桓提出,希望政府下一步加紧配套财政体制的改革,“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的扩大意味着短期内财政收入将会出现明显下降,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也将加大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需求。1994年财税改革后,体制相互配套实现了联动效应,而近年来税收体制改革很快但财政体制改革基本没有变化,用财政的“老路子”对待现在的税收政策肯定会出现问题,为避免“营改增”让地方财政陷入困难,中央、地方财政分成比例等都需要重新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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