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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今年不得新增平台贷款规模
日期:2013-04-17 18:32  点击:195

    

     中国银监会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各商业控制地方平台贷款总量,今年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

     证券时报记者获得的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年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2013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隔离风险、明晰职责为重点,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

     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对于今年到期的融资平台贷款,各银行要与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制定详细的还款方案,逐笔明确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和偿债资金来源,并于5月31日前报各银监局和各银行总行。

     《指导意见》称,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基本要求,继续坚持总量控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应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各银行要确保其贷款占本行全部平台贷款的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贷款发放,加大贷款清收力度。

     对于新发放的平台贷款,《指导意见》要求必须满足六个前提条件:一是现金流全覆盖;二是抵押担保符合现行规定,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或间接担保,且存量贷款已在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三是融资平台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四是借款人为本地融资平台;五是资产负债率低于80%;六是符合《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有关要求。

     存量平台贷款方面,银监会提出应根据融资平台现金流能否达到全覆盖、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采取“及时收贷、收回再贷、据实定贷、引资还贷、只收不贷”的方式,逐步缓释存量平台贷款风险。

     银监会重申之前确定的对平台贷款实施全口径管理的方法,要求各银行建立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等在内的全口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银行必须审慎持有融资平台债券,不得为平台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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