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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集团诉融众合同诈骗 兰世立或难挽败局
日期:2013-04-18 20:22  点击:138

    本报记者 王潇雨 北京报道

    如果不是新一轮的诉讼再次展开,曾经的“湖北首富”兰世立以及他一手缔造的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下称东星航空)早已经逐渐为外界所遗忘。在四年前那场以停航、“匆忙出逃”为发端,伴随着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各色商人先后在台前幕后“过场”,直至失去东星航空、房地产公司乃至集团业务几乎全面停摆,至今本人更身陷囹圄,兰世立败得很彻底。

    然而在诸多熟悉其性格的人看来,“张扬、自负但有韧性”的兰世立绝对不会甘心就此结束。事实证明,他几年来始终没有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成为“救命稻草”的机会试图翻转剧情,如今这样的机会再次被他等到。

    东星向最高院提出上诉

    “为什么我们要报案?”公开头衔为东星集团总裁助理、新闻发言人,同时也是兰世立侄女的兰剑敏4月15日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已经就与李军、杨嫚以及融众集团在2008年签订的关于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东盛地产)委托经营和股权转让等一系列协议涉嫌合同诈骗,并向湖北省公安厅报案并被受理。她表示,“我们得到消息,融众集团正在把本应属于我们的资产逐步套现,所以在今年1月份便立即报案。”

    同时东星集团也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称高院)提出上诉,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湖北高院)“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妥,适用法律不当,判决结果不公正”为由请求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可能也没有料到,赌债纠纷不仅给头顶“人大代表”光环的自己引来官司缠身,更点燃了“老熟人”兰世立几近破灭的“复仇”之望。

    早在去年年底便有消息指称澳门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至法院起诉,向谢小青追讨约882万元赌债。起诉方当时称,赌场向谢小青发出总值1000万元的筹码,但至起诉时,谢尚有约882万元未还。而今年1月底港媒《东方日报》、《新报》等援引澳门威尼斯人赌场的起诉状称,2012年4月1日,赌场以筹码方式向谢借出1000万港币,之后更提高至1200万港币。当时所签署的借贷文件还款日期为2012年4月18日,但谢小青最终没有还清款项。

    “我们得到的消息显示谢小青因为欠下巨额赌债,所以正在找买家接盘东盛地产,”兰剑敏表示,“如果我们不采取行动即使能够打赢官司也拿不回什么了。”

    “这根本是毫无关系的事件,”谢小青的代理律师在4月15日高院对于此案的质证和庭辩结束后对本报记者表示,“谢小青本人并未参赌,赌债是因为帮助朋友担保所致。”这也是谢小青今年2月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回应的说法。

    在东星集团诉讼代理人陈有西看来,本案是一起以“股权转让”为名义的,以“委托经营”和“股权质押融资”为实质的,复杂的、复合的经济纠纷。

    2008年,在多重经营困境之下的兰世立找到谢小青寻求帮助,双方曾经有过一段短暂的交好期。本报记者2011年采访谢小青时,他曾经描述,“当时兰世立想借钱,几乎天天到我办公室里来,两人一度一起在办公室里吃冰淇淋”。也就是从2008年1月开始,兰世立开始从谢小青处借钱纾困。

    陈有西指出,兰世立一共从谢小青处获得8550万元的借款,“他当时本想以后赚了钱再把公司拿回来,没想到就此失去了。”

    陈有西对本报记者表示:“融众集团最早借钱给兰世立是为了赚取利息,第一笔借出款1000万元三个月时间变成1680万元,因为高院对民间借款利率有上限规定,因此融众集团通过旗下典当公司、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以担保费、典当费和投资收益将利息拆分为三部分赚取到了远远超过民间借贷标准的收益,”但“随后东星集团在面临困境的情况下从借款一步步发展到托管东盛地产以至于最终无条件转让股权,是乘人之危的行为”。

    谁是李军、杨嫚?

    作为东盛集团股权转让协议上最终的受让人,李军、杨嫚的身份问题也是东星集团方面认为此案最大的疑点之一。

    在关于此事件之前的多个报道中,曾经指出李军和杨嫚均为融众集团员工,更有消息进一步指明杨嫚与谢小青可能是夫妻关系,但李军和杨嫚的诉讼代理人在15日庭审现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断然否认了这一说法,并表示两人与融众集团并无任何关系。

    兰世立此前曾经在关于此事件的叙述中多次提及自己并没见过这两人,在此事件中的所有直接相关方均为融众集团和谢小青方面,兰剑敏在15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当时兰世立签订公司托管协议和股权转让合同时只是单方面在合同上签字之后合同便被对方拿走了。”

    被上诉方的律师在庭审时明确表示,当时与东星集团签订企业委托管理合同的是融众深圳企业管理公司,与武汉融众公司并无直接关联,两家公司的董事长均由谢小青担任。但“兰世立与东星集团称自己没见过并且不认识李军和杨嫚是不符合事实的。”

    根据陈有西在15日庭审时的陈述,“本案所有的真相是兰世立向谢小青寻求借款,但并没有出让公司的意愿,而融众集团通过推出李军和杨嫚两个影子交易人以及用旗下并无直接关联公司与东星集团签订托管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达到最终获取东盛地产的实际所有权。”

    “李军、杨嫚与融众集团、谢小青是什么关系?对于查明本案事实,确定案件真相,有着巨大的意义。”陈有西当庭提出疑问,“‘股权转让协议’名义上的受让人是李军、杨嫚,合同是他们签订的,工商局的登记文件中是他们的名字。但是,与转让方兰世立进行谈判的不是他们,是谢小青;支付转让款的不是他们,是融众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他们也没有办理物理的移交手续,公司财产、印鉴、证照等物证的移交,他们没有参与。”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报记者2011年对谢小青的采访中其曾透露,“李军是融众集团的前管理人员,但与东星集团签订合同时已离开公司,他和杨嫚都是普通的投资人,”同时谢小青承认,融众集团对李军和杨嫚进行了支持,“借了一部分钱给他们。”

    兰世立难挽败局

    从2009年东星航空被停航到后来被宣布破产、东盛地产股权最终易主以及兰世立被以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刑四年,围绕东星集团前前后后的一系列事件的争议一度被上升为民营企业生存困境乃至国进民退的高度。但就记者近年来跟踪调查此事件的前后看来,东星集团走到这一步并非完全外力作用的结果,企业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是其陷入困境直至最终无力挽救的重要原因。

    “兰世立不会甘心这么多年的积累就这样完完全全失去了,所以他会寻找一些能够翻盘的机会,并且不会顾及太多,”一位此前曾在东星集团任职的人士早些时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所以才有后来东星集团员工在武汉市政府以及相关单位集体‘讨说法’以及航空公司员工前往民航局上访这样的事件,更不用说后来各种告状信和举报信,地方政府、民航管理部门以及官员先后因此事受到了媒体以及公众极大的关注。”

    尽管按照东星集团方面一些人士的说法,是因为“被逼无奈”才实施相关的行为,但“不要跟兰世立有瓜葛”很快成为地方政商两界人士内心的共识,这也直接导致这位曾经的“湖北首富”在最困难的时期甚至要押上几乎全部身家最后一搏,而没能得到期望中的支持。

    丧失自由的生活更多只能压制而非改造一个人的本性,对于极为渴望回到从前光环下生活的兰世立而言尤为如此,因此自己去亲手开创,目前已经大大升值并成为武汉光谷地区地标项目的光谷中心花园所有权便成为他翻盘的关键。

    然而正如陈有西所言,本案已经“如癌症晚期”,尽管“按照目前提交的证据和材料看来胜诉是情理之中”,因此寄希望于高院“守护正义、维护公平、平衡利益”,但从目前情况看来,即使能够在二审中获得于己有利的结果,或许兰世立也无法得到内心真实期望的结果。

    东星集团在15日的庭审中提请对此案涉及的股权进行归置,但这一请求并未得到主审法官的明确支持。而被上诉方李军、杨嫚的委托代理人则在法庭最后陈词时表示,“李军、杨嫚是东盛地产的股权持有人,随时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也许是明天,也许是下个月,也许是两个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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