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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台政策措施扶持家禽业发展
日期:2013-04-19 21:15  点击:142

     人感染禽流感病毒病例发生以来,我国家禽业受到重大冲击。为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市相继出台种禽场和养殖场补贴、企业收购加工补助等扶持政策,扶持家禽业发展。

     据农业部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9日介绍,上海市按每羽种禽15元的标准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按每羽0.5元的标准对孵化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家禽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存栏蛋鸡每羽3元,存栏肉鸡每羽2元,存栏肉鸽每羽2元,存栏鹌鹑每羽0.2元。

     浙江省按每只15元的标准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万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

     安徽省省财政对每套祖代或原种种禽补贴30元,市县财政对每套父母代种禽补贴10元。

     江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从保护种禽生产、扶持规模养殖、活禽加工收储、协调市场流通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各地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

     在收储和加工环节,沪、浙、皖等省市也实行了补贴政策。上海市对销售困难的养殖场(户),由定点加工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对取得本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区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的地产肉鸡和淘汰蛋鸡实行保护价收购,肉鸡收购每公斤不低于9元,淘汰蛋鸡不低于7元。

     浙江省确定,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期间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规定禽类加工企业自4月10日至5月10日收储的禽类产品,每储存1吨禽类产品给予50元损耗费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自4月10日至7月10日,对全省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的50%贴息支持。对家禽养殖、初级加工企业,免征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北京、广东、河南、海南、山东等省市也正在研究制定并将迅速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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