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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建材行业山寨风行 恶性循环 制约发展
日期:2013-07-17 13:39  点击:70

眼下,家具产品的外观设计已经渐渐成为家具产品的核心,由于国内家具原创设计刚起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不成熟,在面对同质化竞争、抄袭等乱象时,国内品牌家具企业只能满腔无奈。

近几年来,各大展会上,都可以看到“山寨”家具的身影,“无维权不成展会”似乎成为家具展的代言。“山寨”家具屡次被指认,但最终是谁抄袭了谁的设计创意,谁也说不清楚。

对此,某行业权威人士说,由于家具专利官司胜诉赔偿金额相对不高、时间跨度较长、产品生命周期短等因素,一些家具企业面对专利侵权时,感到“很无奈”。“维权”不仅难,也很累。

很多家具公司一开始发展时并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导致了后来仿冒的非常多。仿制家具的厂家一般是几个人的小作坊,生产条件比较差。为了能节约成本,现在有不少品牌家具厂会将自己的产品外包给其他的小厂,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仿冒的、贴牌的就都成为可能。

李先生是国内一家知名家具公司的设计师,毕业于同济大学。他告诉记者,设计师在设计一套家具时,要耗费很大的心血,但款式更新快,现在家具行业不重视家具的设计,不愿意花这血本去请设计师,最终就造成了直接抄袭他人的作品,这种恶性循环让家具行业的仿制风越来越盛。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目前,我国针对家具产品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非常多,主要有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规定。其中,专利法对家具产品的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进行专利权保护;著作权法对具有独创性的家具外形设计和家具产品的设计图进行保护;商标法则对家具产品的商标权进行保护。

上海律师傅敏燕分析说,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生活中所使用的这类家具属于实用艺术(艺术装修效果图)作品,即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部分企业根据客户需求仿造他人的设计作品,实际上是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如果权利人就该实用艺术作品申请了外观设计,那么这些仿造者还涉嫌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即便权利人没有将其实用艺术作品申请外观设计,这些实用艺术作品仍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权利人可以根据著作权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在中国,作品登记是属于自愿原则的,谁申请即登记谁的名字,在效力上,先登记者被默认为权利人。当然,由于著作权的“门槛”比较低,因此,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若仅依据登记作品来维护权利,也是有风险的。如果生产企业在仿造实用艺术作品的基础上还贴上商标而进行销售,则情节更加严重,涉嫌违反了商标法、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情形严重,可能还会涉及刑事责任。

佛山中院日前公布了2012年度《佛山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及知识产权十大案件。《白皮书》指出,越来越多佛山本地企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商标,社会公众通过司法保护品牌的意识日渐增强的同时,佛山企业的抄袭现象已影响到了佛山科技自主创新的发展,特别是家具、陶瓷等行业产品同质化的程度高,“山寨”现象非常严重。

专利的权属争夺,常常演变成企业软实力、市场影响力、后续发展力的激烈竞争。但在利润驱使下,一些品牌厂家的新产品一上市,就引来同行抄袭、模仿,这已成为影响家具行业科技自主创新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现下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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