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知情人士曝发改委未就汽车反垄断立案 也未查定价
日期:2013-08-21 09:01  点击:31

7月底开始,“车价全球最贵”和“暴利”的质疑在市场上刮起一股旋风。8月14日,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协会正在进行的日常性调查,被市场误认为和发改委近期在多个行业进行的反价格垄断联系在一起。

事实上,有知晓内情的权威人士8月19日表示,国家发改委目前并没有对汽车反垄断立案,也没有进行关于进口车价格定位的调查。

“尽管进口车,甚至合资车,国内的价格比欧美发达国家的价格要高是不争的事实,但中国汽车市场竞争非常充分也是不争的事实。”庞大汽贸副总经理李金勇,并不认为中国汽车市场存在明显的垄断行为。

本报记者采访多位汽车业内人士,观点几乎一致,“进口车定价高但仍有市场,只能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有人愿意加价买车,作为卖方肯定乐意卖,因此,这并没有牵涉到汽车市场的价格垄断。”一位了解汽车市场相关法律的人士说。

反垄断调查疑云

7月底某知名媒体发布的一篇未署名报道,质疑进口汽车国内售价过高,存在同款车国内外价差三倍现象,掀起了一轮汽车价格全民大讨论。

这篇报道很快招致了一些汽车业内权威人士的质疑,8月12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发文质疑该报道的客观性,并怀疑“是否高层授意对汽车行业进行整顿”。

8月14日,路透社援引出自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消息,称其正在为国家发改委搜集国内所有外国汽车售价资料,以曝光定价过高的行为。

此后,汽车流通协会的调查被舆论与国家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的一句话联系在一起: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下一个目标会跟老百姓密切相关,包括、电信、汽车、在内。

尽管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此后澄清,汽车流通协会的调查只是日常性调查,从去年起就已经开始,“对汽车价格调查是协会的例行工作”,但舆论和公众认为汽车反垄断调查已经开始。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任何政府主管部门承认已经开展汽车反垄断调查。而上述了解相关法律的汽车企业内部人士称,目前来看并不能说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启动反垄断程序,《反垄断法》相关法律也不适用于汽车流通行业协会摸底方向。

根据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垄断行为界定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其中价格垄断行为为: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

其中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是: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中国汽车市场充分竞争,无论是厂商还是经销商,任何一家或几家都无法在市场上形成垄断地位。”李金勇说。目前,汽车销售价格是指厂商指导价,反映在终端市场上有三种:一是经销商以指导价的左右买车;二是经销商加价买车;三是低价买车。“每种市场形态既然都存在,厂商没有控制价格,理论上不存在价格垄断。”

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豪华车进口商销售负责人则表示,进口车可能涉嫌把利润留在海外,一般情况下,进口车有比其他国家和地区更高的中国到岸价格(CIF),这种状况减少了政府对汽车销售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上下游控制关系调查

罗磊在8月14日发表声明:发改委是否对进口车价格调查,应由发改委发布消息;对汽车销售行业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等调查是一项日常工作,相关研究结果会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汽车流通行业协会调查的项目包括:汽车制造商是否为经销商制定最低销售价、是否禁止经销商跨地区销售、是否规定零部件销售的最低价格等十余项。

“这更多的是汽车产业链条上,上游和下游关系的调查,与此相关的是品牌管理办法(《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广州一家汽车经销商老总说。

矛盾集中体现在汽车主机厂和经销商关系上。最近两年,国内汽车经销商库存不断攀升,整体情况一般维持在预警线之上,导致经销商盈利能力下降,频现经销商退网。今年6月,尽管汽车经销商库存系数同比下降了0.45,但是库存系数仍为远超警戒线的1.53.

“为完成厂商销售任务和缓解库存带来的资金压力,目前市场上90%的车型都在降价销售。”李金勇说。

一般而言,汽车主机厂的新车产品上市后,就不再调整指导价,市场降价导致单车利润减少的承担者为经销商。“有些车型长期降价卖,厂商就应该调整市场指导价,而不是全由经销商来承受。”

2005年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被汽车销售界人士认为,过多维护了厂商利益,导致经销商地位弱化。在汽车终端市场产生的问题有:市场指导价和零售价格差距大;给经销商定制的目标、库存缺乏合理性;单一化的4S销售模式和建店标准,导致销售终端成本很高。

“中国汽车市场被国际品牌前所未有地重视,导致盲目扩充产能和制定过高的年度销售目标,压力被转嫁到市场地位更弱的经销商身上。”但上述人士认为这并不适用《反垄断法》里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因为针对的主体不适消费者。

对于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的调查,多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经销商表示,一般而言厂家不会为经销商制定最低零售价格,因为经销商所处区域、面对市场和自身状况都不同。即使可能出现厂家为了维护价格体系而做出价格要求,也只是个别现象。
 

关于网站  |  普通版  |  触屏版  |  网页版
03/29 17:57
首页 刷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