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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全球共同打击逃避税行列
日期:2013-08-28 09:34  点击:32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代表我国政府在法国巴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总部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为《公约》第56个签约方。这标志着中国将正式加入全球共同打击逃税避税的行列。

  《公约》是一项旨在通过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的多边条约,近年来《公约》正日益成为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的新标准。王军表示,《公约》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份多边税收协议,这一协议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之际签署,标志着中国税收领域的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和扩大,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公约》签署后自动交换税务资讯将更为便利。比如未签署前,我国不能自由前往他国了解企业的税务信息,只能进行“个案处理”,向对方国家税务部门要求协作,但如果对方拒绝,我国税务机关对此也难有措施。签署后,我国可通过《公约》交换税务资讯来掌握情况,将对税务协作有很大帮助。
 
  打击跨国逃税避税是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税务部门的重点工作。将于今年9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召开的G20峰会也将跨国逃税定为主要议题之一。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教授高金平介绍,当前企业跨国逃税避税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从高税赋国家转移到低税赋国家;二是滥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定,比如中国与巴巴多斯存在税收协定,巴巴多斯企业在我国转移股权是不需要纳税的,许多跨国企业利用此协定,在巴巴多斯设立一个空壳公司,借此来中国转移股权,达到了逃避税赋目的。
 
  “在以前,我们打击跨国的逃避税行为成本高、难度较大。签署《公约》之后,可以与各个缔约国交换企业税务信息,共同打击逃税避税行为。”高金平表示。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龚祖英也公开表示,加入《公约》为我国得到其他缔约国提供的关于转让定价调查、受控外国企业管理等信息提供了更好的国际法保障,有利于我国更好应对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的恶意筹划,我国反恶意避税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案例释疑
  境外公司之间转让持有的中国公司股份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应予征税,但我国对境外发生交易的公司经营情况、交易细节等很难做到全面了解,即使做出征税决定,税款征收也存在一定困难。加入《公约》后,如果境外公司所在国也是缔约方,那我国税务机关就可得到征管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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