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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城区网吧消防代办|杭州消防代办公司
日期:2010-08-17 10:24  点击:18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休闲、享受欲望越来越强,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也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这类场所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火灾荷载比较大;电气设备、线路比较复杂,用电负荷比较大、着火源多,不易控制;人员相对集中,疏散比较困难,一旦发生火灾,火灾蔓延速度快、扑救困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为防止和减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公安部于2001年4月30日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进行了局部修订,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规》GB50016-2006也对此类场所的防火设计进行了详细的修订。下面笔者对耐火等级一、二级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防火设计进行进一步阐述并对近几年来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提几点个人的看法和做法,以供设计、施工和消防监督人员参考。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与公共娱乐场所的区别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明确指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则包含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日常消防监督审核验收过程中经常遇到酒吧、美容中心、中医按摩、音乐茶座、美体中心、保龄球馆、旱冰场、氧吧、健身房之类的新型娱乐场所,根据规范中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定义,笔者认为此类场所可不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规定执行,但应按照公共娱乐场所的要求按公安部第39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防火设计,但对于足浴、足疗类的场所其使用性质等同于桑拿浴室,笔者认为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要求执行。 二、平面布置 (一)设置场所使用性质的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1、住宅和商住楼中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问题。笔者认为公共娱乐场所可仅设置在商住楼或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中的商业部分。商住楼及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的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采用了2h非燃烧体隔墙及1.5h楼板隔开且安全疏散完全分开,考虑到底部商业的火灾不可能蔓延到住宅且不影响住宅部分的人员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在商住楼或网点住宅的商业部分,但考虑到底部商业如果发生火灾可能通过开口部位向上蔓延,建议商业开口部位与住宅部分之间设置至少1m的挑檐或1.2m的窗间墙。 2、不同功能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之间的防火分隔。目前规范没有规定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不同使用功能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之间应采用何种防火分隔措施,但笔者认为对于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几个使用功能类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时,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使用单位为相对独立的单位,为便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之间作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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